安徽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摘要】

記者今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安徽省自今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含金量”增加 最低工資標準政策變化

安徽省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是在2015年11月,政策依據是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各檔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次調整的政策依據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的政策中,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增加。

按《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按全國普遍發佈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安徽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

各地政策各有差異 安徽最高檔居中部省份首位

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唯有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他28個地區發佈的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相較於2015年的標準,單從數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只有30元。但從全國普遍發佈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安徽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居中部省份首位。

支付條件與爭議處理辦法

據悉,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若用人單位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 徐慧冬)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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