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8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5%,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18.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虹人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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