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啓動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近日,市人社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六部門轉發了省人社廳等六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民航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52號),全面啟動了我市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參保範圍和工傷保險費來源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水利、鐵路、能源、機場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均應以項目為單位在項目施工地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各類工地上不能按用人單位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僱傭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建築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後,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勞動用工風險、職業危害程度等情況,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補充。工傷保險費由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僱傭關係一次性代繳,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在建設單位的工程概算或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

發揮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職能作用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手續、進場施工前,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蘭州市建設領域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認書》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證明》或《建築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築施工項目工期變更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對未參保的項目和標段,要及時督促整改,補辦參保手續,堅決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要將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保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將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

繳費基數和浮動費率

以用人單位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施工企業,按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為本單位的繳費基數與繳費費率之積。以項目或標段為單位,以建築工程費(工程合同價)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我省四部門關於轉發人社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8號)規定執行。

提高經辦服務水平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用工的特點,簡化相關程序,開闢“綠色通道”,方便用人單位參保和職工享受待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工傷,要簡化工傷認定程序,做到“快認快賠”。要進一步優化參保和待遇享受流程,加快實現網上申報、網上結算,網上動態實名制管理。相關經辦流程按照省社保局《轉發人社部社保中心關於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經辦規程(試行)通知》(甘社保函〔2015〕65號)辦理。

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指導建設施工企業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工作;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微信、公告欄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宣傳培訓,為推進公路、水運、水利、鐵路、能源、機場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市人社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快推進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專項擴面實施方案〉通知》(蘭人社發〔2016〕279號)規定的部門及單位責任分工履職盡責,發揮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監督職能,督促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按照項目參保經辦流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全市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工作無縫鏈接、實施到位。總結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作經驗,主動會同交通運輸、水務、城建、安監、發改、總工會等部門合力推進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機制,各區縣政府部門之間充分發揮已建立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實現建設項目職工參保等信息互聯互通。確保實現所在縣區內所有合法新建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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