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艾滋女孩传染300人,你是如何看待这样的行为的?

火磊a


艾滋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式。不小心得了艾滋病无疑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但是即使自己再怎么不幸运也不应该产生报复社会和他人的心理,人不管再什么情况下都要有善恶是非之分

我对这名19岁肯尼亚女孩的看法

  1. 你不幸得了艾滋病是很可怜,但是这一切都是你自己不洁身自好导致的,你要怪也只能怪自己和传染你艾滋病的男人。

  2. 你为了报复男人,三个多月里与324名男人发生关系。(不知道那还记不记得自己刚刚得知自己得了艾滋病时的绝望,既然自己体验过那种绝望,怎么还忍心让别人也体验那种绝望)

  3. 你知道与你发生关系的男人如果不幸得了艾滋病,又进行二次传播,之后三次传播。。。最后有多少人得了艾滋病,我都不敢想象。

  4. 当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自怨自艾、怨天尤人,但是一定不可以报复别人,这是底线。

我对艾滋病的看法

  1. 艾滋病虽然可怕,但是只有是那种传播途径: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

  2. 绝大多数艾滋病都是通过性传播导致的,我们要洁身自爱,和他人发生关系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与陌生人发生关系,也不要和伴侣意外的人发生关系。

  3. 定期体检,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果自己不幸得了艾滋病,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同时也要保护身边的人不受传染。

  4. 不幸得了艾滋病,要保持乐观的心态,说不定自己不药而愈了又或者很快治愈艾滋病的治疗方法问世了,人生本来就是充满希望的。


农村大学生


自己被别人传染了艾滋,自己又用同样的方式去报复其他人,太过于残忍,心理扭曲变态,当然人不能洁身自好,私生活糜烂,那染病也是早晚的事,最可怕的就是醉生梦死在设好的温柔乡,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当得知染病的那一刻起,除了绝望还是绝望,艾滋病通过性传播,在世界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染上艾滋病,痛苦不堪,绝望不已,慢慢的痛苦绝望中心理势必会扭曲,产生报复更多的人的心态,冤冤相报何时了,终归逃不过艾滋的折磨。

近日网络一段关于肯尼亚19岁女孩在夜店与一男子一夜情,男子称自己患有艾滋,女孩痛苦,绝望,想过自杀,后来女孩选择报复更多的男人,她的计划是让2000名男子染上艾滋,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她与30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这些男子有学生,已婚,未婚,年龄段在20——40岁不等,她将每个发生性关系的人信息写成日记,都是出于报复。有些报道称,该女子在后来复查时被医生告知是误诊,并没有患艾滋病,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不管是有没有,这名女子的动机确实可怕,破罐子破摔,几乎疯狂,300名男子如果被染上艾滋,而这300名男子再二次传播,想想该有多么可怕。如此传播速度,那将会有多少人活在艾滋病的折磨中死亡。

近年来艾滋病的传播,已经发展的非常可怕,其中不乏有报复之人在用报复心来报复他人,当然,这些被报复的人,也是管不住自己,私生活糜烂之人,让这种报复有机可乘。所以说一个人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因为你的一时冲动,而让自己甚至于家人都活在痛苦之中。


珞珈评论社


肯尼亚的一名19岁的少女,将艾滋病传染给300个人,这种行为是极其严重和卑劣的。这种事情,在我看来,就是报复社会,故意杀人。明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主动勾搭男性,在不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在社会上传播艾滋病,对受害者造成终身伤害,影响极其恶劣,必须重判。

也许她知道自己在世上的时间不多了,对社会充满了仇恨。所以就故意传染给其他人,让其他人也跟着她而去。这种“我过不好,也让更多的人过不好”的心态是非常龌龊和自私的。如果其他人也抱着她在这种想法,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300名被她感染的男性,相当于被下了死亡通知书,只是这个时间,来的快还是慢而已。我相信他们余生都会生活在阴影之下,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为死亡的到来感到恐惧。

患有艾滋病是非常不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也不应当抱着自暴自弃的态度害自己害别人,即使有什么怨恨,也应当看开一点,开怀为本,心存善念。更不能连累无辜的人,让更多的人遭受不幸。

无独有偶,这种坏事不仅发生在国外,在数年前南京发生过一场类似的案例,当地某大学有一名黑人留学生,被查出身上带有艾滋病毒,依规定应该把他遣送回国,在回国之前,他倒显得"坦然",疾控中心要求他说出所有和她发生关系的女生,他没有保留,全说了出来,不过他是这样说的。我来中国已经有两年多了,我又没有女朋友,总得找个女孩解决一下自己的生理问题,反正他每个星期都会找一个,不过联系方式他也不记得了。

所以,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虽然他们是一个病人,但是在法律上也应当予以严惩。传播艾滋病,其社会危害度堪比故意杀人。法律应该严厉制裁这种反社会的行为。





人人社保


好可怕的一种心态,自己染了艾滋,却要传染给更多的人,这是一种多么邪恶的想法和做法!

肯尼亚一名19岁女孩,参加配对时与一陌生男子发生关系,染上了艾滋。她最初伤心到想自杀,后来却转变了想法,要去感染更多的男人,以达到其报复的目的。之后她与324名男性发生了关系,年龄在20—40岁不等。而这些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着二次传播,直到三个月后事情被曝光。在这90天里,又有多少人被感染,难以想象。

不仅在国外,在我国也同样有这样的人。一个男性艾滋感染者,在知道自己染病后,便产生了一种扭曲的心理,计划传播给更多的人,让这些人与他一起共赴黄泉。看看下面可怕的对话。

艾滋目前在世界上是一种不治之症,虽然如今医疗科学发达,但艾滋却一直没被攻克,一旦染上了,只能静静的等待生命的结束。

因此,艾滋传播者可以说是变向的杀人犯,故意传播艾滋,是一种犯罪行为。

针对此种特殊的犯罪类型,该如何定罪,律师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如果艾滋感染者是有针对性的定向传播,也就是说,是故意传播给某个人或某些人,那可能便是涉嫌故意杀人,可以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假如艾滋感染者并无特定的传播对象或群体,随意传播,则可能涉嫌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按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目前,我国艾滋感染者数量不容小觑,而且,年龄也趋于年轻化,尤其是高校学生群体,逐渐成为了HIV感染、传播的重灾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提醒大家,要洁身自好,尽量不要与陌生人发生关系,防止被感染。不为别的,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

大家如何看待这种感染者故意传播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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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艾滋的传染途径为母婴,血液和性传播,性传播这点,但凡洁身自好之人,被感染的概率很低,甚至为零。

女友的报复手段

我小时候看过一部电影,港片,里边说一个女的被男朋友抛弃了,她就找到艾滋女给她一大笔钱,让其去勾引自己前男友,后来成功把艾滋传染给他。


我觉得不可怕,因为不爱了何必再勉强!

19岁女孩疯狂传播艾滋

肯尼亚一名19岁女孩,在参加一次派对时,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染上艾滋病,但当女孩找到该男子对峙,对方却矢口否认。 一夜之间,她陷入了崩溃,于是决定报复社会,计划将HIV病毒传染给至少2000名男子! 仅仅3个多月,她就让324名男子成功染病。

讲真,看完这则新闻,我也不觉得害怕,毕竟我对自己还算负责。

公共场所放针管

大致说一位孕妇坐出租车去医院体检还是去单位之类的,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被针头扎到屁股,后查证说是针头是艾滋病人扎破自己血液后,为了报复社会,故意留在出租车上的。

想想多么可怕!所以传染艾滋病的人被抓到后一定要重罚。

然而,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小偷,艾滋病患者,从那以后,我对家人说,如果看见小偷偷钱,给他就好了,你怎么知道他们是要命还是要钱。


秘语相传


大家根本不用担心,我有个大学同学,2005年感染的,也没吃药,也没管他,现在好好的,到全国各地的疾控中心,都检测都检测不出来,但是,他本人应该知道自己的情况。生活中要注意,讲究卫生,做到加强营养,经常参加户外活动,适度锻炼,不熬夜,不吃辣椒,不能喝酒,充足睡眠,工作一切正常,和正常人一样,控制性欲,防止各种感染,就可以了。


河南联通赵小宇


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播他人,这个人的心理是极其阴暗的。

艾滋病到目前来说还是一种不治之症,被传染了之后,无疑是坐以待毙。那么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播他人,这是蓄意谋杀,这是故意去害别人。这种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并且是违反法律的,将给别人造成终身的痛苦。



肯尼亚的一名19岁的少女,将艾滋病传染给300个人,这种行为是极其严重和卑劣的。也许她知道自己在世上的时间不多了,对社会充满了仇恨。所以就故意传染给其他人,让其他人也跟着她而去。这种“我过不好,也让更多的人过不好”的心态是非常龌龊和自私的。

如果其他人也抱着她在这种想法,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患有艾滋病是非常不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也不应当抱着自暴自弃的态度害自己害别人,即使有什么怨恨,也应当看开一点,开怀为本,心存善念。更不能连累无辜的人,让更多的人遭受不幸。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虽然他们是一个病人,但是在法律上也应当予以严惩。


法重情深


我作为一个艾滋病研究的学者,想在这个问题上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要乱说。我看大多数问答里说了很多“艾滋病无法治疗,无法控制。”而事实是自从1996年以来就被联合国艾滋病防治推荐的鸡尾酒疗法是非常有效的艾滋病药物。现在还无法根治艾滋病,但是艾滋病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2. 艾滋病的传染也是可控的。艾滋病毒的传染是概率传染,不是百发百中。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要灰心放弃。通过药物治疗,当体内病毒拷贝降低到一定数量时,传染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几乎为零,就算怀孕生子也能通过有效的方法阻碍母婴传播。

3. 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只是一个医学问题。如果大家能对艾滋病有足够的了解,社会形成足够良好的态度,不歧视不惧怕,这样能很大程度减少感染者报复社会的可能。

4. 联合国艾滋病工作组计划在2020年,在全世界范围内,90%的病毒携带者能够知道他们的情况(检测普及率);90%的病毒携带者能够使用艾滋病药物(药物价格);90%的服药者能有效控制病情(药物有效性)。

更长远的,在2030,将在全世界消除艾滋病疫情,这不是代表艾滋病不存在了,而是我们人类社会要学会与4000万艾滋病毒携带者相处。

面对未来,我们准备好了吗?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们应该去努力倡导社会去有效防治,而不是靠恐吓去预防。如果这些艾滋病毒携带者最终不是死于艾滋病毒,而是社会的歧视和孤立,那将是人类最大的悲哀!


Luke131680043


这个新闻一看就有点假,90多天传染324个人,就是说每天得和三到五个人做,就算这个女孩长得再漂亮也不太可能嘛。至于说的她这种报复心态,到是有可能的,如果这个女孩在夜店工作,长得又漂亮的话,来者不拒,的确能让在夜店混的男人有很大的几率中招。

听说20几年前,金威啤酒的前老板得了艾滋病,就是跳进酒池里面自杀的,遗书里面就提到想用这种方法报复其他的人,只是他忘了酒精是杀毒的。有这种心理的人并不奇怪,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让那些追求刺激的人敲响警钟。不能洁身自好,就是这个下场,特别是那些在校的学生,滥交是要付出代价的。





何时再出诸葛亮


看到很多人说,幸亏不是发生在国内,这个你就错了,对于不洁身自好者,这种事你碰上也许不是概率问题,而是时间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在2011年到2015年的四年间,从我国15岁的中学生到24岁的大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且65%的学生感染发生在18~22岁的大学期间。这个数据可谓是让我们触目惊心!如果任由此发展下去,患上艾滋病的人必然会越来越多,而且会产生一个病毒式的裂变传染!

那在我们国家,有没有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例,毫无疑问是有的,而且还不少,之前报道的大连男子故意与多名女生发生性关系,传播艾滋病,最终他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在法律界普遍认为可能构成两个罪名,第一个是故意伤害罪,第二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构成那个罪名,就要看传播的人数、范围是否具有特定性,想本案这个女子为了报复社会,到处针对不特定人进行传播,在我国就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如果你是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对少数人进行传播,就可能只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很多患上艾滋病的人,都离不开自己的滥交行为,自身的不洁身自好, 因此,预防艾滋病的方法除了是做好各种防护隔离措施,更重要的是控制好自己的欲望,不要为了解决一时之欲望,而让自己的下半身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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