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將參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2018年8月24日,受害人溫州20歲女生趙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滴滴出行於2018年8月25日在官方微博上發佈“對於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的道歉和聲明”,聲明在表達悲痛、愧疚、自責的同時,也公開承諾表示:“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滴滴出行:將參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滴滴出行

首先,僅代表“Toutiao法律視野”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沉痛哀悼;其次,關於該案件涉及到的各方責任的承擔在此不作任何評判,待公安、法院審理查明後自有公論;最後,關於滴滴出行3倍的補償承諾,將補償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作如下彙總(以浙江為例,一倍標準計算),以供參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017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關統計數據公報》根據年度統計調查結果,2017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7079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1924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8093元。

滴滴出行:將參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法治中國

1、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7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根據浙江省統計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公報》(〔2018〕7號),確認2017年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1099元,與2016年的56385元相比,增加4714元,同比增長8.4%。

即:

喪葬費賠償金額=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12×6個月=30549.5元

2、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即: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被撫養人為未成年子女)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18-被撫養人的實際年齡)÷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金額×(18-被撫養人的實際年齡)÷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20年)÷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20年)÷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實際年齡-60歲)] ÷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金額×[20年-(實際年齡-60歲)] ÷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金額×5年)÷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金額×5年)÷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等級賠償係數)

3、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即:

(1)60週歲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城鎮居民:51261元/年×20年=1025220元

農村居民:24956元/年×20年=499120元

(2)60週歲至75週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週歲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4、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項目有關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根據我省審判實踐,一般以5萬元為限。如果侵權行為情節特別惡劣,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可適當提高賠償金額,但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5、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費用

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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