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二男子耍酒瘋辱罵毆打扶貧工作隊員被判刑

耿马二男子耍酒疯辱骂殴打扶贫工作队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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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二男子耍酒疯辱骂殴打扶贫工作队员被判刑

喝酒本應適度,但有些人卻因飲酒過量,在脫貧攻堅關鍵時期,對扶貧幹部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最終不得不自食其果,接受法律制裁。

耿马二男子耍酒疯辱骂殴打扶贫工作队员被判刑

近日,耿馬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二男子酒後借酒意耍酒瘋,無故辱罵並隨意毆打扶貧工作隊員至輕傷,給扶貧工作造成了較大影響,最終被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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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晚,耿馬縣勐永鎮香竹林村委會香竹林組召開土地確權工作會議,會上,組長對次日集體修路事項進行安排,會議快結束時,喝了酒的被告人李某某和劉某某才姍姍來遲,來到後就在會議室門口嚷嚷,稱自己沒有享受到建房補助因此不參加集體修路。工作隊員認真解釋,並告知二被告人關於此事上班期間可到村委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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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凌晨,二被告人到朋友家喝酒歸來,路過香竹林村委會發現村委會還未熄燈,便駕駛摩托車衝入村委會院內,並在村委會內喝酒、大聲喧譁、辱罵工作隊員,被吵醒的駐村幹部出來制止,二被告人不僅不離開還對工作隊員進行毆打,前來勸阻的其他工作隊員也在拉扯中受到傷害。隨後,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瞭解情況,準備帶李某某、劉某某回所進一步調查時,二被告人竟不配合,還大聲吼叫引起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起鬨、圍堵執法民警,導致調查工作無法進行,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為發洩個人情緒,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二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本院量刑時予以考慮,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二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二個月的刑事處罰。

法官寄語

喝酒解壓可以,喝酒撒潑絕對禁止。在脫貧攻堅關鍵時期,耿馬自治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主線,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打準、打實、打出成效,依法、準確、有力的打擊違法犯罪,真正為脫貧攻堅工作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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