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選入中學語文教材的文章也會出錯?

這四個詞可以劃等號嗎?

武漢一中 高尊平

《中國古代建築的特徵》是著名建築學家梁思成撰寫的一篇帶科普性質的論文。此文被選入人教版高中語文教材必修五分冊。文章思路清晰,解析準確,貫通古今,融會中西,堪稱大家手筆。但第四段有一個句子卻讓人摸不著頭腦,現抄錄如下:

這一切特點都有一定的風格和手法,為匠師們所遵守,為人民所承認,我們可以叫它作中國建築的“文法”。

梁思成選入中學語文教材的文章也會出錯?

梁思成

筆者就納悶了:“為匠師們所遵守”的是“特點”嗎?“特點”怎麼“遵守”?是“風格”嗎?“風格”怎麼“遵守”?看來只能是“手法”,那麼這個句子就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事實上,“遵守”“手法”也說不通,動賓搭配不當!即便“手法”可以被“遵守”,但“手法”是“文法”嗎?看來,這個句子錯誤十分嚴重!

首先讓我們來辨析一下“特點”“風格”“手法”“文法”等四個概念。“特點”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獨特的地方。(《現代漢語詞典》)文中指中國傳統建築所呈現出來的有別於其它國家(主要指西方)建築的九大特徵。“風格”指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個流派或一個人的文藝作品所表現的主要的思想特點和藝術特點。(同上)文中指中國建築呈現出來的精巧、渾樸、輕靈、深遠的特質,有別於西方建築呈現的厚重、華美、堅固、高大的特質。這種特質文本並沒有明言。由此可知,“風格”和“特點”關係密切,又不等同於“特點”,“風格”是諸多特點綜合起來呈現出來的總體面貌,是一種審美特質,融入了很強的主觀色彩。再來看“手法”,“手法”指藝術品或文學作品採用的技巧。(同上)文中指庭院佈局法、樑架結構法、舉架法、裝飾法等。最後來看“文法”,筆者以為,“文法”是指詞語、短語、句子、句群和文章的結構原則和方法。文中借語言學中的這一概念來指代建築中將構件組合成建築物的慣例和法式。具體所指和“手法”基本一致,但還包含了中軸對稱、坐北朝南、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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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的手繪作品

從以上辨析中,可以看出,這四個概念各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其中“特點”和“風格”比較接近,“手法”和“文法”比較接近,但都不能相互代替。而作者將上述四個概念混為一談,造成了非常明顯的語法錯誤和邏輯錯誤。那麼怎麼修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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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博物院

筆者以為,可以這樣表述:這一切特點綜合起來就形成了中國建築獨有的風格。而這些特點和風格的形成又與中國建築採用的手法、遵循的原則有關,這些手法和原則為歷代匠師們所沿用,為人民所承認,我們可以叫它中國建築的“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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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和林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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