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村裡的大人物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可是生老病死是人生規律。這些犯人由於刑期長,可能進監獄時還青春年少,幾十年過去了,這些犯人慢慢變成了進入人生暮年的老人了。

那麼,這些犯人在監獄裡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呢?

一、能夠獲得減刑的機會最好。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無期徒刑有幾種情況是可以減刑的。這對於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無疑是很有誘惑的。

無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實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上,就可以減刑了。

這是一個前提。

再有,國家對於減刑的幅度也有嚴格的規定,對確實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對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雖然可以有幾次減刑,但是也不能無限制地減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因此,對於判了無期徒刑的人,如果能夠好好改造,還是不用“把牢底坐穿”的。他們可以重返陽光下,重回自由身。

這也是我們國家講究人道主義的一個有力佐證。

這就要求那麼罪犯的家屬,不要對罪犯採取嫌棄的態度,要儘可能地給予他們最多的關懷,幫他們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讓他們在監獄好好表現,用實際行動洗刷曾經的罪惡。爭取早日重新做人迴歸社會。

二、可以申請假釋或者保外就醫。

國家法律規定:“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均可申請保外就醫。

而且遇到“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獄方一定會督促家屬辦理保外就醫。

可見,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家屬接回去照顧就可以了。

因為罪犯本身年老體衰,對社會也沒有什麼危害性了。

讓這些犯人體會家人的關愛,同時還能減少監獄監管照顧上的難題。如果犯人有病,由家人負責帶領著就醫,以及照顧也會更方便一些。否則犯人在監獄出現意外狀況也會比較麻煩。

總之,監獄也不願意將重病、殘疾、衰老等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的人留在監獄。

因此,監獄對於年老的犯人,也會考慮具體情況,做出假釋或者保外就醫等的處理。

三、在監獄孤獨終老。

如果罪犯沒有親人,或者有親人也沒有願意照顧的,監獄就會把他們統一安排到一個監區。有的監獄會安排服刑人員照顧。

有書君從網上看到過一個關於無期徒刑老年罪犯的案例。

一個60多歲的犯人得了腦溢血,病危。監獄立即把他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先後共花了將近30萬。這些錢都是監獄付的。

回到監獄以後,有病的罪犯進入恢復階段,監獄安排4個服刑人員24小時看護。監獄通知他的兒子來辦理保外就醫。

可是他兒子以生活困難為由不肯接他回家。監獄多次做家屬的工作,也無濟於事。那這樣的犯人,也只好在監獄孤獨終老。

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自然死亡的話,監獄就會通知家屬火化或者領取骨灰。由家屬自行安葬。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除了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汙點外,也使得家人跟著蒙羞。所以有些人的家人才對這些人採取嫌棄的態度。

任何人做了錯事,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大把時光都白白浪費在了監獄。即使能減刑,能夠有機會迴歸社會,也是一大把年紀了。人生一事無成,只能苟且偷生!

看來,一個人,無論什麼時候也不要妄圖踐踏法律。

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遵紀守法才是王道。只有規規矩矩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才會擁有一個豐盈而無悔的人生!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我以一民監獄人民警察的身份回答這個問題,我所工作的監獄正是一所重刑犯監獄,裡面的犯人百分90身上都是揹著一條人命,無期、死緩人數更是眾多,對於這些重刑犯,監獄採取的措施是分類關押,特設立了老殘隊。他們不需要參與生產任務,他們能做的確實是在監獄“養老”直接面對自己年齡所帶來的問題。對於老年犯,具有簡單勞動能力的會給一些手工活做,並不是為了經濟收益,而是讓他們有事情來打發日子。對於沒有勞動能力,會專門安排一些人員負責照顧他們。現在的監獄基本上都實現了文明執法,保障人權。所以其實他們就是在監獄裡兩眼望著鐵窗落淚,等待自己的那一天到來。


解憂大巴


一個真實案例:有個60歲的犯人,詐騙罪兩年刑期,剛到監獄沒幾天腦出血,病危,監獄安排到當地市級三甲醫院手術治療,前後花了29萬。這錢都是監獄付賬的。命保住了,回到監獄住到監獄醫院,監獄安排了四個服刑人員24小時看護,吃喝拉撒有人照顧。根據他的病情已經符合保外就醫,但是他兒子以家庭困難為由不肯接收,監獄以及司法局多次做工作家屬還是不同意,就這樣耗了半年。後來這名犯人慢慢能說話了,會見時罵他兒子,他兒子壓力太大隻好同意接收了,這才走程序辦理保外就醫。

很多話不能擺在明面上說。其實犯人60多歲,只要坐了8-10年以上,基本上沒啥社會危害了,而且這麼大年紀,哪個不是一身病?要知道監獄裡看病可是免費的,也要佔用經費啊!而且這麼大年紀了,還不能參與勞動,對監獄來說,也是一大損失。但是這些都是小事,關鍵是犯人千萬不能死在監獄裡,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比如打架,虐待之類),估計上到監獄長,下到普通獄警,都是吃不了兜著走。就算是犯人正常死亡(生老病死之類的),監獄方面也不好過,公檢法機關都要介入詳細調查的,也挺麻煩的。就算和監獄無關,也怕犯人家屬來監獄門口拉橫幅鬧事啊?!好好的人進的監獄,怎麼還沒坐滿刑期就沒了???是不是監獄裡有什麼黑幕?不行,要找記者媒體來報道,要拉橫幅找監獄賠償!事情鬧大了,你說監獄領導見到這樣的頭疼不??現在法制社會,監獄領導也是官員,也怕鬧出事。

我就見過好幾個老年犯人,70多歲了,基本上都有心臟病高血壓的,也不是因為什麼搶劫殺人之類的大案進去的,貌似都是非法集資之類的民間融資的案子吧。監獄的領導天天求爺爺告奶奶的讓犯人家屬過來辦理保外就醫或者取保候審,其實這個年紀辦理保外就醫和取保候審,就和無罪釋放差不多,家屬還不願意,為啥?因為監獄裡免費醫療不用幹活,還有其他犯人照顧啊!子女也覺得老人是負擔,接回家來還要花錢看病和照顧……國家有規定,70歲以上的犯人,只要不是政治犯或者叛國罪或者殺了人,一般進去了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獄長怕擔責任,都會想辦法給他們辦保外就醫,就這樣,還有一堆老人家不願意出來……為什麼?出來了子女都不管唄,還不如在監獄有人伺候的舒服。

前一段剛和幾個獄警朋友聊老年犯人的事情,獄警朋友們也是頭疼不已,為啥?沒法管唄。第一,年紀大了不能幹活勞動,也不敢安排去勞動,萬一在勞動的時候出點事,不說高血壓心臟病,就算是年紀到了正常死亡,誰來負這個責?誰有負的起這個責任?按照現在的公務員追責制,尤其是公檢法這種特殊行業,被調查的獄警不死也要脫層皮。第二,很多老年犯人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了,還要找三四個年輕犯人護理,時刻輪班盯著,為啥?還是和第一條一樣,怕人死了唄。監獄是幹嘛的?除了關犯人,更重要的是生產勞動啊,要不然經費從哪裡來?靠那點財政撥款,夠幹嘛?老年犯人不僅不能勞動,還要佔用非常大額的看病經費(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在老年人身上很正常,費用也不是一般感冒發燒能比的),你說監獄裡一般犯人每天要死要活的生產加工內衣聖誕樹和各種輕製造業產品什麼的,才賺多少錢?雖然給監獄賺了不少經費,但是大部分給這些老年犯人看病監獄也要花不少錢啊,也許接個活整個監獄才賺50萬,給1個老頭子看病就要花30萬,不僅不能幹活,還要浪費壯勞力盯著他們看護,換成你,這種賠本買賣你做不做???問題是監獄是國家強制機關,也無奈啊。第三,牢頭獄霸甚至一般的獄警也怕老年犯人,還是那個理由,不能出事不能死人。監獄裡就算牢頭獄霸,也是為了多賺積分,才能減刑,萬一出點什麼事,可能整個監獄2-3年內都沒有一個減刑名額。所以囚室的老大也不敢得罪老年犯人,甚至掃廁所之類的活都不敢讓老年犯人做,也是好吃好喝的供著這些大爺們,求神拜佛讓他們千萬別出事。要不一些老流氓,只要你敢罵他,他就敢躺地上裝心臟病,誰敢碰???

說到底,還是這個社會太畸形造成的。


quakeyudi


律師語:放心,老死在監獄這件事在中國並不會發生,監獄只負責勞動改造的,不負責養老的。若犯人老的動不了了,不具備勞動改造條件時,監獄既不會為犯人專門養老和治病的,更不會允許犯人死在牢裡。司法機關將犯人提前送出監獄的方式有三種: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刑滿釋放需要等刑期自然屆滿或減刑,但減刑和假釋條件嚴格且需要視犯人服刑表現而定,操作空間有限,不宜操作。遇到這種情況,只能是保外就醫。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均可保外就醫,無需任何附加條件。而遇到“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獄方一定會辦保外就醫。

簡而言之,獄方不會將因重病、殘疾、衰老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留在監獄的。既便服刑人員不提出,也會主動送出去的,方式就是“保外就醫”。


胡延美律師


以前我們旁邊監區就是老年監區,人數不多,一個房間大概8個人左右,一個監區算上護監和陪護也就幾十個人。因為監獄是高低鋪,上鋪爬不上去,基本就都在下鋪,什麼晚上的學習都不用參加,平時就看看電視下下棋,看看書看看報紙,除了沒有自由只能在監區範圍活動外,和敬老院差不多,過年過節還有加菜,有點錢的可以每個月開大帳,沒錢的只有政府發的日常的生活用品,我們監獄最高刑期20年,老年監區最高刑期是15年,一天刑都沒有減,坐滿15年,因為長時間躺在床上不運動,肌肉都萎縮了,最後是被抬出去的,1995年入監,2010年釋放,能躺15年,也算個人物了。如果老年犯生病住院了,一般都是在監獄醫院,監獄醫院看不好的再送到外面的武警醫院,還有專門的陪護跟過去,做陪護是最舒服的事,一般人還輪不到,因為輕鬆,自由,吃得好。無期的沒看到過,只有接收新犯人的時候別的看守所到我們這中途轉一下的時候碰到過幾次,一般表現不好的或者反改造的都會送到青海去,別說以前,就現在每年都有一批調疆的,在勞動工廠直接拉走了。


風間閒月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這個工作的特點就是經常與監獄打交道,對監獄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犯人進行管理,對已經服完刑期的刑滿人員進行安置幫教。關於“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到監獄服刑後,正常情況下會改為有期徒刑20年,既需要服刑20年,如果表現很好符合有關政策可以繼續減刑,但最少不能低於13年。如果在監獄服刑、年齡已經很大,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正常的途徑有兩種:一是暫予監外執行,另外一種就是假釋。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如下,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於一個年老體衰、耋耋之年的老人,已經不能動彈了,監獄會讓他暫予監外執行的,也就是不再在監獄服刑,讓他回到自己的家中,由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他進行監管。

我國的《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於一個在監獄服刑的老人來說,如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可以對他採取“假釋”措施,接受“社區矯正”。

近幾年我國假釋的犯人越來越多,一個來說便於減輕監獄的監管壓力,減少國家管理犯人的成本。二是為了讓犯人早日熟悉社會、適應社會,避免犯人刑犯釋放後再重新犯罪。我們知道監獄的犯人是與這個社會隔絕的,犯人在監獄服刑改造,對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很多事情不瞭解、不熟悉,服完刑出獄後,特別是那些長期在監獄服刑的人,出獄後很難溶於社會,適應這個社會,容易引發重新犯罪。通過假釋這種形式,讓犯人在社區服刑,由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監管,接受社區矯正,可以及早地熟悉這個社會,適應這個社會。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我們當地有個人嗜賭如命,輸了錢先把地賣了,然後賣兒子,在賣老婆,做後賣房子。什麼都沒有就開始偷盜,從我小時候記事起他就在監獄裡,放出來,繼續偷盜,偷不到東西就放火打架,總之一心想回監獄裡。

現在他還在監獄裡,聽人說那人說過:反正出來也沒飯吃沒地方住,還不如在裡面好,起碼管吃管住。前些年我一朋友出車禍進監獄,還找那個人照顧。

人一旦脫離社會很難適應,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從而繼續犯罪。希望國家能給那些長期在監獄裡面,後來出獄的人一個安置,不求多好,溫飽足矣。起碼能給一些人活下去的機會。


雁南飛心不歸


大實話:請放心,監獄是一定不會讓你在裡面養老的。

雖然從名義上來看無期徒刑可能就得在監獄中坐牢坐到死,但是,從實際情況來說,這基本是不可能的。



無期徒刑可以主動減刑

一般來說,在一個犯罪分子被判了無期徒以後,只要在監獄裡表現好,不違反紀律,安分守己,都是可以獲得減刑的。

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在監獄服刑不得低於13年。咱們姑且折箇中來算的話,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也就是15年左右的牢獄生活。而在監獄裡面,又有哪個犯罪分子會如此地不識曲地去違反紀律呢?所以說,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會去爭取主動減刑的,畢竟誰也不想死在監獄裡吧?

無期徒刑也可以被動減刑

我們要知道,之所以要把罪犯關押在監獄裡,除了讓他們反思悔過之外,還有就是害怕他們沒有意識自身的錯誤,過早地放出去再次危害社會。

而出於人道主義,對於那些上了年紀的犯人,或者一些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罪犯來說,也是會受到寬容對待的。

畢竟,你要是連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或者像題主說的那樣都不能動了,還怕你出去危害社會麼?所以,要是罪犯真的到了那種生活都無法自理的程度,一般都會假釋出獄由其家屬進行照顧。不過需要定期返回監獄接受調查。

對於罪行過於嚴重的,則需要由其家屬出錢請人照顧,這可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當然,如果你沒錢,估計在監獄那種環境下也活不了幾天。對於犯罪分子來說,也算是罪有應得。

遵紀守法才是做人之本

我們千萬不要幻想著罪犯能像電影上演的那樣得到因為生病了或者怎麼樣了就得到特殊照顧,有人伺候什麼的。那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請記住,罪犯就是罪犯,就是和一般的守法公民不一樣,就應該受到嚴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每個監獄基本都設有老弱病殘監區,這個監區的犯人不需要像普通監區犯人那樣“出工”!平常都是安排一些簡單的活,打開水,掃地,澆花,剪草等等。


如果是老了行動不方便,監區也會派一個身體好點的犯人全天照顧,吃喝拉撒都給你看著,他每天的任務就是照顧這個病號,我們這邊稱之為“保伽”。(可能各地在叫法上有區別)

當然,如果老犯人的病情經過醫生診斷確實危及生命,監獄也會聯繫他的家屬商量為他辦保外就醫。


韋汶卿


問題的大概意思可能是指無期徒刑不能減刑,老了以後怎麼辦?其實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在現行政策下,大概需要服刑十八年左右。但是,即使無期徒刑十八年可以刑滿,仍然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有些犯人在有限的生命之內都不可能刑滿。

筆者所帶的犯人中,其中一名犯人就是55歲,死緩限減,保守估計,他刑滿的時候得83歲;還有一名犯人今年入獄的犯人,無期徒刑,66歲,刑滿的時候大概得84歲。

當罪犯慢慢老去,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的機能都會退化,當達到一定的年齡的時候,我們稱之為“老犯”,大概在65歲左右的樣子,這個標準可能每個省份不一樣,10年前只要60歲。當達到“老犯”後,就可以不用參加勞動了,會被安排到一個專門監區,集中管理。因為不用參加勞動,每天就是看看電視下下棋什麼的。

而且這也有政策支持,司法部《關於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 第八條規定對老年、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患嚴重疾病等經鑑定沒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現,每月基礎分為100分,也就是說,他們不參加勞動改造同樣能夠獲得和別人一樣的考核,正常減刑。

不過很多“老犯”還是願意幹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年紀大了,多活動活動對身體有好處,一天到晚看電視反而對身體不好。

當真的出現老了不能動了的時候,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監獄會通知家屬是否願意保外就醫,如果願意,經過一系列的手續之後就可以回家善終了,這也是一種比較人性化的管理,而且運氣好的話還有可能多活幾年。

當然,家屬也可以不同意保外就醫,當罪犯自然死亡後,會通知家屬死亡的信息以及在哪裡火化,哪裡領取骨灰的,如果不願意來領骨灰,會被放在指定的地方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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