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滴滴为市场垄断应当恰如其分

定性滴滴为市场垄断应当恰如其分

滴滴

最近交通运输部在监管检查网约车中,定性滴滴为垄断行为。这个结论无疑是正确的。

一、何为垄断

垄断 ,通常为独占。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则刚刚相反。滴滴显然为卖方垄断。不一定完全垄断,具有垄断行为还是比较中肯的。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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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

二、出租经营垄断

1.首先应定义出租车市场。称全国出租市场,甚至省级行政区出租车市场都是一种笼统的称呼,不是真正意义的具体的出租运营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出租车运营市场应当在市级行政区。因此,目前在管理出租车经营市场时,一般以市级行政区域为界限,实施出租车许可、管理等业务。按照市场竞争状态的不同,市场可划分为垄断市场、寡头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最理想的状态是完全竞争市场。这种市场一般均能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当前的滴滴公司,准确一点应为寡头市场,也含有垄断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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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与市场

2.其次,出租车市场造成今天如此的后果,一方面与滴滴公司的初心不无关系,另一方面与管理部门的放任也有关系。

三、滴滴垄断的几个标志

之所以确定为滴滴垄断,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标志:

1.滴滴公司的产品,已经占了市场运营的首席位置。它的经营行为可能直接引领者整个出租车市场。其他出租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已经不能左右或超越滴滴的首席位置。

2.管理部门已经很难掣肘滴滴的社会责任行为。本次管理部门列出了九大问题,许多问题可能在之前已经提出或者警告过。但至今尚未改正,说明了其垄断的影响。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安全问题,不能防范或发生后不能及时解决或提出警告后仍不能从制度上得到解决。在这次九个问题中,其中四个就是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天大的问题,是生命问题,这种问题不能解决,已经决定了这种企业在市场中的垄断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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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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