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不上交!山東出台堅持發展「楓橋經驗」三年行動方案

“通過三年努力,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基本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矛盾糾紛本單位內化解,行業、專業矛盾糾紛本領域內解決,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不出縣(市、區),基本實現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山東省司法廳11月5日印發《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方案》。

方案對三年具體任務要求進行了明確。

第一年——健全村居(社區)、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全覆蓋,醫患、交通事故、勞資、物業等經濟社會民生重點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訪調、訴調、警調等派駐的人民調解組織建成率達到50%,每個鄉鎮(街道)及行專調委會建成一個品牌人民調解室;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比例達到30%;智慧民調系統的建成使用率達到50%;在農村以村為單位,在城市以小區或網格為單位,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矛盾糾紛排查網絡,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常態化;各類調解組織開展“大走訪大摸底大排查”專項活動,全面調查和認真研究轄區內矛盾糾紛的類型特點、風險隱患、發生規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掌握全、對策準;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達到90%。

第二年——在健全完善村居(社區)、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跟進經濟社會發展,及時建立新興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訪調、訴調、警調等派駐的人民調解組織建成率達到80%,品牌人民調解室建設覆蓋面達到30%;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比例達到35%,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進一步壯大;智慧民調系統的建成使用率達到80%;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達到95%。

第三年——在鞏固村居(社區)、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建盡建,訪調、訴調、警調等派駐的人民調解組織建成率達到100%,品牌人民調解室建設覆蓋面達到50%;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比例達到40%,建立起完備的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智慧民調系統的建成使用率達到100%;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探索形成矛盾糾紛閉環調處機制;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達到100%。

“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結合經濟社會民生髮展,特別是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戰略部署,在新興領域及時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到哪裡,人民調解組織就建設到哪裡,化解矛盾糾紛就跟進到哪裡’。”省司法廳廳長解維俊介紹,要圍繞“預防為主”,嚴格排查機制流程,全面落實縣(市、區)每季度一次、鄉鎮(街道)每月一次、村居(社區)每週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建立預警預防工作臺賬。圍繞“就地解決”,完善調處化解機制流程,對一般矛盾糾紛,立足抓早抓小,及時在本轄區化解;對行業、專業矛盾糾紛,積極運用專業知識進行調處,及時在本領域化解;對疑難複雜矛盾糾紛、黨委政府交辦或者信訪部門等委託移交的信訪矛盾糾紛,加強內整外聯、合力攻堅,及時在本區域內化解。圍繞“矛盾不上交”,建立閉環調處機制流程,對不適合人民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及時導入其他法治軌道,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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