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当“老赖”,花垣法院穷尽措施为民讨薪

村干部当“老赖”,花垣法院穷尽措施为民讨薪

石某国2008年和其侄子石某波合伙在花垣矿区修建选矿厂,截止2010年9月23日时仍拖欠保靖县王某州等五人修建选矿厂的劳动报酬工资共计52500元未付。因多次催取未果后,王某州等五人将石某国、石某波等人诉至花垣法院。

2017年6月29日经审理后花垣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石某国、石某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州、杨某弟、王某学、王某文、彭某金劳务报酬525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经王某州等五人申请花垣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花垣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到石某国、石某波二人,但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声称自己这段时间没有钱,过一阵一定还钱。在穷尽查控措施后花垣法院依法对石某国、石某波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库并予以公开曝光。但二被执行人仍是我行我素不按生效判决履行。

2018年10月31日下午,花垣法院将二被执行人通知到花垣法院执行局,于是就出现开头执行法官为民讨薪与“老赖”的持久战情形。开始作为被执行人的石某国、石某波二人被“请”来了执行局办公室,当执行法官再次向其二人询问还款计划时,二人的态度依旧,且现已身为花垣县某村村干部的石某波还声称自己作为党员一定会把钱还上,但是现在没钱、没办法。

根据两被执行人违反财产申报制度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当花垣法院准备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二人才慌了神,才明白过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于民马上联系人筹集资金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晚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州等五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现金40000元,全案执行完毕。

据了解,花垣法院在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期间,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都优先立案,立案后优先采取强制措施,优先安排人力物力执行。确保农民工能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

文章出处:花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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