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76件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76件


网络配图

近日,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 1 — 9 月,大连地区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 276 件、共挽回被损生态林地 40.57 亩、挽回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 42.39 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 58 吨,挽回经济损失 729 万余元。食药品侵害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积极的治理和修复。

2017 年 7 月 1 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负有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依法履职、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面对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大连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监督惩治 + 修复补偿 + 教育预防"的工作模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进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提升全社会对公益利益的保护意识。

通报典型案例

140 余万海域使用金被收回

2018 年,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域使用人崔某连续多年欠缴海域使用金,累计欠缴金额达 148.5 万元,负有监管责任的某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用海人欠缴海域使用金没有采取有力催缴措施,致使国有财产处于受到侵害状态。

2018 年 7 月,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力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检察人员持续跟进监督其落实情况,该局积极配合,对用海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2018 年 9 月,用海人将所欠的海域使用金 148.5 万元全部缴纳,有效避免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保护区生态获修复

旅顺口区检察院办案中发现,韩某在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毁林 27.44 亩修路、建庄园,2012 年 10 月,监管部门对其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对部分违建进行了拆除。2014 年,韩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但其仍未停止在保护区核心区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生态遭到破坏的现状依然存在。保护区核心区强拆的建筑垃圾没有清运,被毁坏的林地也没有得到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18 年 5 月 8 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老铁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章建筑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危害环境生态安全为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责令韩某停止在保护区核心区的生产经营性活动、限期清除核心区的建筑垃圾、恢复林地原状。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主动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2018 年 6 月 27 日,该局联合多部门对韩某违规建设生产设施进行彻底拆除,拆除违规设施面积 5000 余平,清除建筑类垃圾 400 余车、7000 多立方米。目前,场地平整已完成、后续林地补种等相关恢复工作正在展开。

7 月 10 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驻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站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个检察院驻自然保护区工作站,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搭建了一个一线平台。

企业违法排污被纠正

2018 年 5 月,庄河市检察院接到民心网提供的线索,反映大连某公司私自偷排冷库废水,含有多种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加处理流经附近海参养殖圈直接排进大海,途经区域臭味熏天,进入养殖区的海水发黑,严重损害周边海参养殖户的利益。

接到线索后,庄河市院立即组成了办案组,多次到群众反映问题区域实地暗访,终于发现在连接某公司与外界的一座小型水泥拱桥里,一根粗达两尺的暗管正在大流量地排放污水,污水呈灰绿色,散发着清洗海产品过后浓重的腥味。检察官立即进行了污水取样、拍照,将该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证据固定下来。

该院随即立案并约谈了庄河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向其展示了污水水样及照片、视频资料,随后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到该公司调查,最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 2 万元,责令其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对沟渠进行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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