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在推行電動車上牌照的同時,要求必須安裝防盜設施、購買保險一併收費100元,引起當地廣大群眾一片質疑。關於“政府強制收費是否合理?”“收費標準有何依據?”“為何不能自行選擇?”等疑問,需要由相關方面給出一個解釋。
誠然,政府推行電動車上牌此項工作,是為了規範交通管理,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出行環境,無論對機動車主還是電動車主,都是便民惠民舉措,出發點是可取的,況且單純車牌的安裝是免收費用的。至於防盜裝置和保險本身,也是電動車安全的一項保障。但強制安裝防盜裝置、購買保險,並收取超出絕大多數人預期的費用,不給群眾一定的選擇權,實是有悖政策初心的行為。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實地調查、充分論證便制定與全民利益相關的政策,此類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來自一線群眾的阻力。而用政府公權力來推行與群眾切身利益、實際意願相向而行的政策,是沒有發揮市場這隻“無形的手”的調節功能,更是對本身應屬於市場行為的綁架,是對群眾知情權、選擇權的綁架。在順應新時代發展理念的今天,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應更好地服務於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追求,多讓市場的手去忙,少點公權力的“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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