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23)學習貫徹修改後「兩法」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新發展

2018/11/6(1723)学习贯彻修改后“两法”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兩部法律在人民檢察史和中國司法發展史上都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學習貫徹實施修改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是當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全國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兩部法律修改的重大意義,在學深悟透、貫徹實施上下功夫,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檢察工作,努力推動新時代檢察事業新發展。

首先,要學深悟透兩部法律的修改內容和司法辦案要求。

此次修法中,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所有條文都進行了修改,刑事訴訟法的26條修改內容均與檢察職能有關。此次修法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乃至法律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為檢察機關履行刑事訴訟監督職能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全國檢察機關要把修改後的兩部法律作為培訓的必修課程,全面掌握修改內容,深刻理解修改的立法精神、具體內容和司法辦案要求。通過檢察長、黨組帶頭學,檢察人員按條線、分轄區系統學等方式,抓好全員學習培訓。同時,要充分利用專業書籍、檢答網等學習平臺學深學精,完善與紀委監委、其他政法部門的銜接機制,共同實施好修改後的法律。

其次,在貫徹實施中不能打任何折扣。

貫徹實施的過程是賦予法律生命力的過程。按照法律的明確規定堅決執行,這既是政治原則,也是憲法原則、法律原則。各級檢察機關在貫徹實施上不能有任何含糊,更不能有所選擇。比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主辦檢察官”,目前實踐中存在的主任檢察官的稱謂和設置就必須調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新增了缺席審判程序,還特別賦予檢察機關對缺席審判的抗訴權、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建議權等,這些新程序新制度賦予了權力,更意味著責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職瀆職。同時,還要認識到,對於符合司法規律和法律規定精神的一些創新做法要敢闖敢試,這與不折不扣履行法律職責並不矛盾。

再次,要嚴格規範司法,防止權力尋租和濫用。

這次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修改,賦予了檢察機關一些新職權,這些職權用得好,法律監督會事半功倍;用不好,會對檢察機關形象和檢察事業造成嚴重損害。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更要首先帶頭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不能有利劍在手就高人一等的想法。比如,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這是非常重要的權力,必須嚴格依法規範行使,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防止權力濫用。要牢固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增強監督智慧、法律智慧、檢察智慧,用精用準、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

讓人民滿意是最大的政治。憲法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是整個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方位的法律監督,不僅包括刑事檢察,還有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統籌謀劃,全方位履職盡責,著力解決“重刑輕民”“重刑輕行”、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實現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推動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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