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我爱你871123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指在小区还没有业主入住的时候由地产商通过招标等形式,跟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再由签订了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物业公司提前入住该小区,对还没有业主入住的小区进行相关服务和管理






因为一个新的小区能够正常运转是没有那么简单的,也需要物业公司提前入住这个小区,让物业公司以小区的角度来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好在业主还没有入住的时候就能发现该小区还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及时汇报给相关地产进行整改或者维修,好能确保在业主入住该小区的时候能够正常运转,确保业主生活不受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地产跟物业公司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了。


一个新的小区,在业主还没有入住之前,需要相关的物业公司提前对该小区进行相关的管理,对小区提前进行很多的专业方面的工作。同时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小区设备进行维护,对小区水电进行检查,对小区卫生进行打扫,对小区的环境、设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系统、二次供水、消防系统、供暖系统、绿化养护、水电问题、小区维护等很多问题进行检测、检查、排查、维护、维修和熟悉。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就是因新小区的需要,由地产商通过招投标方式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对物业企业进行招标,然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再向上级相关部门递交签订好的合同进行备案,经上级部门检查合同内容无违法违规行为后此合同才生效。所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的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一旦该小区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那么就等同于该协议自动到期。这个时候的业委会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对该《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甚至可以辞退或者更换其他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当然,如果业委会在成立之后没有对该物业公司提出过更改或者重新签订新的《物业合同》,那么也等同于该小区默认同《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内容,自动续签了。


小区物业人


好几位答主回答的不是很准确,笔者来简述。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间有区别!也有相同之处!

相同之处:其中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购买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完全相同。

不同之处:签订的主体不同,签订的时机不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于领取销售许可证之前!

2、《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签订的主体是:业主(购买人)与物业公司,部分地方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还有第三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于办理交房手续之时。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是必须签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下图),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必须完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的制定,并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署生前将合同的内容告知房屋买受人。


根据这一点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局要求相关单位采取不同了以下措施,规范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物业管理内容的有效传递。

1、《合同》必须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如下图),有的直接是彩色扫描件。
2、《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在购房合同中粗略列举了描述《合同》之主要条款。(下图)


采用第2种方式的物业项目,由于房地产公司原因致使业主未能看到物业服务合同的全文,或是记不清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在入住以后,有关物业服务合同强迫性\\不平等的错误认知,继而以未签字为由否认《合同》,造成了现实中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有关服务合同约定的矛盾。这就是很多业主反映不曾知道《合同》这回事的原因!这其中有开发公司故意和业主自己疏懒之故。

为了解决这一部分争议,部分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就要求物业公司单独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以强化业主(购房人)与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共同认知。这个签署的时机是在办理收房手续之时。



这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由来。它是合法的。《协议》与《合同》出自同源,只不过签署的主体有差异,相关内容却保持一致性。

有少数业主在收房时坚决拒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心里打小算盘,认为这样物业就无法就《协议》的内容对其约束,其实这是个误解。

在遇到诉讼时,物业公司仅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购买合同》完全就可以起诉业主,业主是无法以与物业之间未曾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来抗辩,抗辩无效!这是有高院司法解释的,百试百灵。


讲白了,《合同》和《协议》皆有效,《协议》只相当于《合同》的追加强化版文件,购房人不签也没有关系,一样对购房人有约束力。


老包有时不在线


从当前物业服务纠纷来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相关权益,《合同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协议不是业主权益的卖身契,严重存在霸王条款与《物权法》《物业条例》等也相抵触。首先当小区业主购买了房屋拥有了小区不动产权证就是小区合法所有者,故小区前期协议内容中原合法产权人发生了变更(由开发商转变为全体业主)应该属于无效协议。


老子说TWTMNM


前期物业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的合同,即然是正式合同当然有效,但业主是在不了解对方甚至物业相关内容都不了解的情况下,还有连看到不看,就草草的签了字,这个合同是由物业单方面拟定,业主没有修改条款的可能,所以,前期物业合同免不了对物业要求松一些对业主要求较多的情况。但总的情况物业还是想把小区管好和督促业主交费,确保物业有资金经营。

这个合同虽然有效,但很多业主自己签的合同全然不知,不知道合同的存在,更不知道合同内容,加之对物业知识了解不义,不知道物业服务标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常常以物业服务不达标做为不交费的维权方式。所以才会岀现业主自认有理,才法律面前总是赢不了官司。


手机用户6l70065526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开发商在业主没有入住之前,必须有人对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对开发房产必须前期介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后期的物业管理,所以物业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套提出物业管理方案,测算物业管理成本,通过招标和协议选聘物业公司,选聘最优的物业公司确定物业费后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后就合法有效,全体业主必须遵守。


青柠


什么狗屁前期物业管理,说白了就是开发商把不合格的房屋移交过来,应付业主,拖延时间,等维保期过期,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和街道办用烂白菜和萝卜小恩小惠贪婪的小市民业主,然后悄悄离合搞个业主代表,套弄维保基金来达到物业管理者和街道管理者个人掠菜的目的,就这么个屁事,都管理不好,什么中国质造,更是……疼!


巩海明健康营养管理


小区建成以后先由社区暂时代管物业,国家指定相应法律,收费标准,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由房管所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开业主大会,自主管理,这是民生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牟取暴利的地方,国家应严查除恶。


用户6465050349692


前期物业存在重大利益关联!开发商或自己成立物业或看关系直接签给某公司!无需招标,三年的物业费利润具大!不交费拿不到钥匙,还有许多杂七杂八的费用不给不行!好好查查吧!别睁眼说不知情了!


锋铭堂


一般买房贷款的时候都不会去仔细看合同这就容易被开发商赊套,把高额的物业费写在你不看的地方,让你签字,买房后你觉得贵人家让你回家看合同,还真是自己签字的。都是套路,物价局,房产局各部门都得到开发商的好处。


力挽狂澜的梦


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合法。

根据法规条例,开发商在售楼前通过招投标方式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对前期物业企业进行招标,在评委推荐的物企选择一家,然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签订好的合同进行备案,经上级部门检查合同内容无违法违规行为,此合同生效。

前期物业合同终止于业委会成立之日。再有物业合同,物企与业委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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