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一提到“女巫”,人們的眼前就會出現在黑斗篷下面,一張皺紋密佈的臉和彎鉤狀的鼻子。手持魔杖,隨身攜帶一個水晶球,衣兜裡裝著永遠也用不完的魔幻藥粉,身邊緊跟著一隻若即若離的貓。

她們總是在黑暗的夜晚,悄無聲息地騎著一把破掃帚,臉上帶著詭異的笑容,到處為非作歹,給人們帶來噩夢和災難。

在數百年的演變過程中,女巫成了邪惡、黑暗和暴力的代名詞,甚至女巫就等同於死亡。

(影視中的女巫)

在15世紀至18世紀的歐洲,曾經爆發了一場持續了近300年的“獵巫運動”。在這場瘋狂的獵殺風潮中,數十萬女性遭到迫害,近十萬“女巫”被處死。在人口只有6000人左右的德國小鎮班貝克,3年間就有600名“女巫”被殺害;坐落在美麗的萊茵河畔的維爾茨堡小城,同樣也只有約6000人,5年間被認定為“女巫”而喪命的達到900人。

為什麼會爆發如此大規模的“獵巫運動”呢?這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關係。

首先,中世紀的歐洲,天災人禍不斷。

15世紀的歐洲,由於氣候變化,導致農業大幅欠收,飢餓伴隨著瘟疫肆掠歐洲大地。加上英法的百年戰爭,以及宗教之間的勢力爭奪,這一系列的危機,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百姓之間彼此缺乏信任感,相互敵視。

人們不約而同地將這些痛苦的根源指向了女巫,因為女巫是魔鬼的信徒,發誓效忠於魔鬼,所以,女巫自然就成為了替罪羊。

其次,教派之間的爭鬥也是導致“獵巫運動”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一時期,不斷興起的新教對天主教造成了很大的衝突,不同教派之間為了爭奪信徒,產生了激烈的教派鬥爭。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都曾發起過針對對方教派的“獵巫運動”。

(獵巫運動)

這期間一共發生過兩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

第一次發生在1480到1520年之間。

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率先發布了緝捕女巫的諭令,吹響了迫害女巫的號角,各地針對女巫的案件頻發,大量的女巫被投進監獄,飽受折磨。兩年後,兩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編寫的《女巫之錘》,更是被視為獵殺女巫的基本手冊,將“獵巫運動”推向了高潮。

這期間,在德國科隆被處決的女巫就達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連九族,滿門斬殺,個別村莊的女人甚至被殺光。

第二次“獵巫運動”發生在1580至1670年間。

這次的波及面更廣,涉及人數更多,迫害手段更殘暴,大規模的獵殺事件頻發,無數的女人被綁上了熊熊燃燒的火刑架。

英格蘭的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內將60多個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獵巫將軍”的稱號。

那麼,教會的法官又是如何認定女巫的呢?

(教會的法官)

一是水驗法。將嫌疑女人手腳綁上石頭,丟到水面上,如果不下沉,那就證明撒旦不願他的信徒死亡,用魔法保住了她的性命,此人必定是女巫無疑。如果沉入水底,那此人就是清白的。因為在基督教中,水是用來洗禮的聖潔之物,上帝不會用水來擁抱女巫。

二是尋找“魔鬼標記”。人們相信,只要和魔鬼接觸過的女巫,一定會在身體上留下記號。因此,法官會要求嫌疑人脫掉衣服,全身赤裸,甚至剃掉嫌疑人全身的毛髮,仔細尋找魔鬼留下的痕跡。一旦找到後,他們就會用尖銳之物戳刺。如果嫌疑人毫無知覺,則斷定這個人就是女巫。

三是採用觀察法。如果嫌疑人太瘦,就說明她能在黑夜裡飛行。如果一個女人長期獨居,或是處子,性格孤僻,甚至滿臉皺紋,身邊有貓,就有可能被判定為女巫。

對女巫的刑罰也是相當殘暴的。

如果嫌疑人主動承認,並揭發其他人,那就坦白從寬,只投入監牢,可以保住性命。如果死不認罪,那一律處以火刑。將女巫綁在火刑架上,下面堆上柴火,讓熊熊大火吞噬“魔鬼”的肉體,讓光明驅散女巫帶來的黑暗。

這場席捲歐洲300年的“獵巫運動”,充分暴露了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書寫了人類文明歷史血腥而凝重的一筆。


張生全精彩歷史


“獵巫運動”這樣的詞彙,放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當今社會來看,簡直不可思議,在讓人充滿好奇的同時它又充滿著無盡神秘色彩,世界上真的會有巫師嗎?


巫師,肯定是不存在的,但在中世紀封建麻木的世人眼中,他們寧願相信很多不可思議的事與巫術有關,進而他們發起了獵巫運動。

在當時社會背景下,“獵巫運動”起初是由宗教支配的狂熱社會運動,旨在爭權奪利,但後來隨著戰爭的行進,他本身的性質開始發生了改變,成了中世紀末針對女性的大規模迫害。

在天主教傳入歐洲以後,天主教會高層為了能夠長期維持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威,開始一系列打擊異端的活動,由於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與新教在各地激烈的教派鬥爭,使得宗教之間的間隙與對立愈發嚴重,開始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長此以往,打擊異端活動儼然變成了“獵巫運動”。

並且在獵巫運動期間戰爭頻發,社會動盪不安,教權與王權的矛盾日益尖銳,直接導致了一些地區不再受國家的控制,一些民間的秘密組織開始覬覦政權,他們需要通過懲治社會中的失範行為來加強對當地的控制。

除了宗教衝突、戰爭頻發以外,還存在一種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那就是黑死病的傳播,這幾種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全社會的極懼恐慌,人與人之間變的相互對立,人們開始將壓力釋放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起初,獨居、年老、經濟收入水平低的人們都是“獵巫運動”的迫害對象,但是在一名修道士出版了《巫婆之錘》以後,一切都變了,底層女性成了獵巫運動的主要迫害對象 。

修道士在書中是這樣寫的: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緘默不語,這就是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她在被審問時顯的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如果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的撒謊。

如果把“規矩”寫到這種程度,那麼對於權利高層來說,證明被告人就是女巫已經變的非常簡單。

他們把被告人的手腳綁住,然後放到水中,上浮的就是女巫,下沉的無罪,而被證明是女巫以後,就會被處以火刑。在他們看來,火刑可以防止靈魂超度,一舉將“女巫”挫骨揚灰。

因此,歐洲中世紀延續數百年“獵巫運動”,本質上就是一場整體社會背景下的集體恐慌事件,宗教勢力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力作用,而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女性,根本沒有能力對抗人文主義和教權主義,她們最終難逃厄運。

——————————END——————————

(圖片源自網絡)


小小嬴政


歐洲人至今仍把中世紀稱為“黑暗的中世紀”,除了可怕的黑死病之外,伴隨黑死病而來的還有殘酷的“獵巫運動”。“獵巫運動”主要針對的是女巫,而這場運動最終轉化成為歐洲中世紀女性的災難,始作俑者便是教會。



歐洲的巫與中國古代的巫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歐洲的巫,尤其是女巫其實被定義成為了撒旦的使者,是在人間勾人魂魄的。而中國的巫那很多都是國師,是能跟神對話的人。所以,在中世紀的歐洲,由於宗教的極端狂熱,巫被看做是不潔的人,是可怕的黑死病的傳染源,一旦有人被認定成巫,那麼等待她的只有被燒死的命運。

並且中世紀歐洲的“獵巫運動”還有一套標準的教材叫做《女巫之錘》,這是1487年由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所合著。這本書裡不僅有著關於女巫的判定規則,甚至還有關於如何處決女巫的刑罰,真可謂是光怪陸離,花樣百出。



黑死病使得整個歐洲陷入恐慌,那種動輒消滅一個城市人口的病魔使得整個歐洲人與人之間幾乎沒有信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獵巫運動”就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瘋狂迫害,只要有人向教會指認你是女巫,那麼你基本難逃燒死的命運。因為判定女巫的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將女性放在天平的一端,另一端放本聖經,你比聖經重,就是女巫;將女性扔到水裡,你沉下去淹死還則罷了,你要漂上來就是女巫;長得好看,能暗送秋波的女性,會被認為是被魔鬼附體,也是女巫……總之,只要有人舉報,你就難逃被認定成女巫被燒死的命運。以至於聖女貞德也是被當做女巫被燒死的。在整個“獵巫運動”中,共有20萬歐洲女性被當做女巫而慘死。


傅斯鴻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這是《舊約》裡記載的一句話。15世紀末,歐洲開始發起殘忍的獵巫運動,接下來的一百多年,在整個歐洲,成千上萬的女性巫師遭到非人的折磨,被以各種各樣殘忍的方式處死!


為什麼基督教文化下的歐洲會發生如此跨世紀的屠殺呢?我覺得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就是人們的宗教信仰,第二就是社會生活艱難的真實情況導致。

“黑暗的中世紀”,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這幾個字,為什麼說歐洲的中世紀是黑暗的呢?因為整個中世紀將近一千年,歐洲都是在神權統治下,每個人都被一分為二,靈魂屬於上帝,受教會支配,肉身屬於國王,受世俗權力支配!其中,世俗很大程度上受宗教影響,人們就活在這神學瀰漫的天空下!

等到了十五世紀,西歐開始了宗教改革,人們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後來教皇頒佈諭令,標誌著獵巫運動開始,人們在宗教的大旗下,開始了瘋狂的追殺巫師,而男人被認為陽光的代表,所以受迫害的基本上都是女巫師。

還有個原因就是歐洲中世紀社會問題頻頻出現,人們生活難以為繼,導致精神上很容易對宗教信服。當時,歐洲災害頻發,黑死病盛行,大街小巷瀰漫著惡臭,每天都在死人。如此情景,人們的精神開始變得脆弱,變得極端,於是當有了一個導火索,大家便一哄而上,抓住“替罪羊”洩憤!

社會的暴動是難以控制的,在獵巫運動中,很多無辜的女性受到迫害。人們用原始的方法判斷女巫,比如,身上有特殊標記而且用針扎不會馬上流血的,還有就是把人綁在一個屋子裡,關緊門窗,觀察三天,如果有老鼠蟲子之類的進入,就說明被綁的人是女巫。

在獵巫運動中,數十萬女性被認定為女巫,接著慘遭殺害。很多人為了報私仇,誣陷清白之人,這種情況很常見,甚至一些謙虛而純潔的少女一樣被指認。

當人們喪失自信而又有統一精神存在的時候,一般都會有大的社會動盪出現。

歡迎朋友們評論區交流!碼字不易,喜歡文史野趣的朋友別忘記右上角關注哦!


無筆史官


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

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控告可使每個人反省自己的行為,壓制與共同體不同的人格,這樣可防止反社會和敵對行動的出現。當卡古魯人懷疑自己是邪惡巫術的犧牲品時,會找出有關的巫師,並交付社區審訊。如涉嫌者有罪,就會被鞭答致死,如無辜,原告就得付賠償金。一般嫌疑最大的是以下幾種人:

(1)經濟上成功的人;(2)有力的酋長和頭人;(3)不守規矩的人;(4)一個不受丈夫駕馭的妻子;(5)多妻中嫉妒其他妻子的女人;(6)拒絕履行重要的親屬義務的人。很顯然,這些人要麼有利用巫術獲利的嫌疑;要麼根本就是不符合共同體普遍道德標準的人,或可稱為社會控制的邊緣人。巫術指控不會發生於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但也不會是完全陌生的人,因此巫術指控和親疏關係之間的關係呈曲線型變化。

艾倫·麥克法倫(AlanMacfarlane)對英國埃塞克斯地區巫術案件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觀點。在英格蘭地區,鄰居之間的緊張關係更容易導致巫術指控的發生,相互之間的爭吵令、借貸,甚至是過分殷勤的行為都容易引發日後的指控;而親戚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在巫術指控中不具有顯著的影響。同樣巫術控告通常出現在“有一定的分化”的社會,既不可能出現在狩獵、採集和放牧的社會(相互依賴以致達到共生狀態),也不會出現在現代城市中。“譬如在蘇格蘭,巫術案件主要發生在東部沿海地區、西南部土壤肥沃地區以及整個低地和邊境地區,而不是高地,顯然“農業經濟比高地的畜牧業經濟更能誘發社會的緊張形勢,換言之就是更易產生巫術控告”。

因此,在歐洲的巫術迫害中,大多數的案例都發生在小村莊中。小村莊的居民不僅迷信,而且他們相互認識,不受歡迎的人很難被忽視。很多學者將重點集中在小村莊鄰里間的緊張關係上,Thomas一Macfarlane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屬於這個範疇。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它往往成為社會控制的有效手段。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亞地區的一個名叫Lemgo的城市就是很好的例子。17世紀末,當地的政府把搜巫作為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他們利用搜巫有組織地清除異己和城市中有勢力的家族


李三萬的三萬裡


大約從15世紀開始,歐洲對“巫術”進行了強烈的排斥和鎮壓,直到17世紀中葉才消停。但是在這個漫長的鎮壓過程中,人們把80%的矛頭指向了女性,也就是對“女巫”進行大量的獵殺。那麼偌大的歐洲為什麼會對女性進行如此的鎮壓和審判呢?

首先,歐洲人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瀰漫,是對世界無形力量的一種闡釋。而當時也正處於西歐的宗教改革時期,所以人們對巫術神話的一切說法選擇了無條件的相信。1848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的皇教諭令標誌著歐洲獵巫運動的開始,此後人們瘋狂的迫害巫師,宗教法庭用火刑架等殘忍方式懲罰著他們所認為的罪惡代表著“巫師”。尤其是在誅殺令頒佈的後兩年,巫師的死亡數量開始飆升,因為一個宗教判官,編寫了一本叫作《女巫之錘》的手冊,裡面詳細的描述了識別女巫的方法,以及推行惡魔教化論,讓人們更加相信巫術的黑暗力量。

而當時歐洲社會出現的疑難疾病橫行,人畜不育,自然災害等現象直接推動了獵巫運動的發展。因為在當時,人為的力量無法解決這些難題,於是人們面對絕望的境遇,習慣性的就會找個“替罪羊”來洩憤。很快就有人傳出,這一切災難都是居心叵測的巫師所為。而在歐洲,由於受“聖經”的影響,大家都認為男性是強大的,而女性是是邪惡的不祥之物。所以女性成了當時社會最大的受害者。而那些孤寡貧困的弱勢群體和一些女性兒童,自然就成了人們洩憤的最主要工具。於是好多女性慘死在火堆裡,好多被投河,手段極其殘忍。


第一軍情


歐洲曾經產生了一支強大的“女巫軍團”,數量達到了10萬人!這不是好萊塢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歷史。只不過,這些女巫的命運沒這麼好,她們都死於卑鄙、下流、殘忍的“獵巫運動”了。

中世紀的歐洲,最殘忍最黑暗的時代,各種荒唐離奇的事情也不斷地冒出來。


到了15世紀,歐洲人還是沒有走出黑死病的陰影,連年的戰亂也讓他們時刻面臨死亡。教會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開始主導獵殺女巫的運動。

煽風點火、四處宣傳,人們開始狂熱的相信魔鬼就在人間,各種疾病、戰爭、死亡、不幸,都是魔鬼帶來的。而女巫,就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是魔鬼的“情人”。

慢慢的,歐洲人相信女巫都有魔法,她們邪惡、淫亂,赤身裸體的騎著掃把飛來飛去。時不時還配製古怪的草藥,身邊還跟著一隻黑貓。



但是,女巫在哪裡呢?

女巫就隱藏在普通人身邊,所以,看到可疑的女人,就要抓起來審訊,看看她是不是女巫。如果是的話,就要被處死。

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只要有人告密,這個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告密者有獎賞,可以隨意陷害女子。比如某人看上了村裡的一個漂亮姑娘,去求婚人家不答應。於是,他就可以去找教會告密,於是,這個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女巫,在劫難逃。


為什麼說獵巫運動是卑鄙、下流、殘忍的呢?

除了告密,栽贓陷害導致的無辜者被抓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種

腦洞大開的審訊手段。

並不是說抓住了女巫就立刻燒死,審判者們還要裝模作樣的走程序:審判,讓女巫認罪,然後公開處刑。

審判過程,不要說普通女子,就算是真女巫,就算是真魔鬼,都要甘拜下風。

一般來說,一旦被誣陷為女巫,都會立刻被抓起來,帶到專門的審訊室。在這裡,“女巫”會被扒光衣服,然後綁在拷問臺上,用針刺遍全身,有時候會往女巫體內灌“聖水”,甚至侮辱、玩弄受刑者。

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那麼,各種殘忍奇葩的刑具就來招呼了。

比如著名的“女巫的椅子”,就是一把佈滿尖刺的椅子,女巫赤身裸體的坐在上面,手腳被綁住。尖刺扎入皮肉,極其痛苦卻又不會立刻死掉。

比如猶大尖凳,就是一個金字塔一樣的木製刑具,女巫會被扒光衣服吊起來,然後騎坐在尖凳上,忍受巨大的痛苦。有時候,審訊者還會在女巫的腳上拴上石塊,增加重量。

總之,就是各種審訊手段,如果承認了,那好,任務完成,可以弄死她了。如果不承認,那就是魔鬼的力量,接著用刑,折磨到承認為止。

就這樣,無數的女子被誣陷為“女巫”,成了犧牲品。



一旦被迫承認了,就要公開處刑了。就像中國古代菜市口砍頭一樣,歐洲人也會去圍觀。而且,他們的興致更高,更熱鬧。

每次有處刑儀式,就像馬戲團的表演一樣,萬人空巷。廣場上不僅有圍觀的人,還有各種小商小販兜售商品,非常熱鬧。

人們興奮地看著被扒光衣服的女巫,她們要麼被活活燒死,要麼被投到河裡淹死,或者直接砍頭。而這些,都會讓圍觀者感覺很刺激、很興奮!

當然,獵巫運動中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巫,還有男巫。但是男巫的數量不多,只能達到女巫數量的零頭,所以,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時歐洲人熱衷的,就是觀看折磨女性。

這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極盡卑鄙下流。從開始到結束,肆虐了歐洲差不多300年時間,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專家估算,受害者不會低於10萬人。

那是一個荒誕殘忍的時代,教會的黑暗,人們的無知,造就了無數女人的悲劇。


七追風


西歐的中古世紀神學成為了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而魔鬼亂世的說法大行其道,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宗教人士便會認為是有邪惡力量在做祟。開始了迫害女性的運動。



獵巫運動的起因

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從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鬥爭,各個宗教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為了打擊對方,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在1484年羅馬教皇頒佈了敕令;女巫因為十惡不赦、荒淫無道,所以不可饒恕。隨即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投入到了鎮壓女巫的運動中去了。



女巫的判定方法

首先是根據“魔鬼標記”選定人員。也就是身上有胎記、斑點、疤痕、老繭的人,然後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髮,用利器刺入選定女性的標記內,如果受刑人沒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如此就判定為女巫。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水試驗”。

根據所謂的女巫將靈魂交給了撒旦,所以身體要比普通人輕一些。於是被選中的女性被捆綁住了手腳放入了水中。如果上浮即為女巫,下沉便無罪過。但是可笑的是下沉著多數溺亡了。



對女巫的處罰

如果被判定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恐怖的刑法;監禁、侮辱、拷打、勞役。

之後開始對“女巫”審訊,如果女巫拒不承認自己的罪過,那麼將會被開除教會,綁在柴堆之上,活活燒死。

倘若“女巫”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那就直接處死,免受火刑折磨。



這一運動的產生和當時的西歐社會背景關係甚大,出了上面說的宗教之間的爭權奪利之外,也有戰爭、黑死病、小冰川時期的影響。這些事情帶來了糧食的減產人口的死亡等等,極大的刺激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因此相對弱勢的女性群體成為了社會壓力釋放的對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