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搖身一變成開發商「搖錢樹」,108平回遷房一半被公攤

論爭議有多大,圍繞公攤面積爭論的背後其實都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兩者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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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搖身一變成開發商“搖錢樹”,108平回遷房一半被公攤


▲圖文無關。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據中國之聲報道,黑龍江哈爾濱市棚改安置小區東直家園的回遷戶反映稱,他們的回遷房部分房屋公攤面積超級大,一套建築面積為108平方米的回遷房,使用面積只有54平方米,公攤面積的比率高達50%。

雖然近年來圍繞公攤面積比例的爭議已經屢見不鮮了,但是如此高的比例還是讓人瞠目結舌。

自1998年我國住房市場化改革以來,公攤面積就成了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開發商認為,住宅建設過程中總要留有一定的公共空間,比如消防通道、電梯井、垃圾站等等,這些公共空間一般由購房者享用,因此,所產生的成本費用自然必須由購房者來承擔。

但購房者並不認可這種說法,從國際上看,大多數國家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的,並沒有所謂的公攤面積。而且,公攤面積比例多少又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再加上相關信息不透明,全是開發商說了算,購房者買房時不得不接受現有公攤面積的攤牌,這幾乎跟“霸王條款”差不多。

除了對公攤面積本身的合理性存在質疑外,公攤面積的多少才算合適同樣意見不一。由於不同購房者的需求不一樣,有些購房者需要樓間距更大、公共空間更舒適的小區環境,隨之公攤面積就需要更大。

而有些購房者更在乎公攤面積小、得房率高的住宅,這似乎也是大多數購房者的意願。購房者本身的意見分歧,也導致了公攤面積的存廢問題久拖不決。

不過,無論爭議有多大,背後其實都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兩者的利益博弈。

但在房地產市場上,相對於開發商而言,購房者明顯是個弱勢群體。一般來說,購房者在支付房款時,總價款是單價乘以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就套內建築面積而言,購房人完全可以通過專業的測量機構進行測量,測量成本低、簡便、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但公攤面積則不然。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公攤部位在哪裡,更談不上對公攤部位進行測算。

正是憑著市場上的強勢地位,一些開發商就把公攤面積變成了“搖錢樹”,趁機大發其財,造成現在的公攤面積越來越大。而購房者除了無奈掏錢外,似乎也找不到更好的途徑予以解決。

目前,“房子是用來住的”已取得了民眾的普遍共識。炒房者固然不能將住宅用來炒作牟利,開發商自然也不能在公攤面積上拿公眾的利益來牟取暴利。尤其令人關注的是,哈爾濱此次涉事的住宅小區還是棚改戶的回遷房工程。對於這種拿保障房和回遷戶當“唐僧肉”的不良開發商,必須堅決予以嚴懲。

更為關鍵的是,還需要儘快將公攤面積納入法制化、法規化管理的軌道。包括釐清公攤面積的概念、限制最高比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開展使用面積交易等。

總之,對公攤面積多念“緊箍咒”,既是對開發商行為的一種規範,也是保障購房者利益的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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