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將進行改革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將進行改革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

文件截圖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下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8〕33號》,對現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試點改革,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各試點區域積極響應。其中主要涉及下述方面,主要有:

第(三)條 改革內容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第(四)條 工作目標

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

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第(五)條 優化審批階段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

第(十)條 合併審批事項

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原文鏈接:http://coyis.com/buliding-news/zcjd/2018101019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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