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2019年1月1日前,抓緊發放年終獎!可省一大筆錢

綠洲財務 伏月玲

緊急提醒,2019年1月1日前,抓緊發放年終獎!可省一大筆錢

溫馨提醒各位企業老闆和會計們,趕緊把今年的年終獎在2018年12月底發放了,可省一大筆錢。

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同樣是24000元的年終獎(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的情況下),今年10-12月份發放和明年發放繳納的個稅差距太大了。

①若是今年10-12月份發放將年終獎的計稅所得除以12個月,得到分月均值後,以這個計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稅率表找到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個稅=24000*3%-0=720元。②若是2019年發放,個稅=24000*20%-141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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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定:“一、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看明白了吧,各位親們,2018年度的年終獎儘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若是放在2019年度,就會與2019年度的其他綜合所得一起納入年度所得,會大大提高當期個稅的適用稅率。下面附圖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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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的年終獎“坑”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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