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改嫁邻村户口一起迁出,土地变更他人,现土地征用可以要回利益吗?

云忆书


第一个方面:在其夫未去世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认定。1.如果该妇女在嫁入该户前,已经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嫁入该户后娘家承包地依然存在,该妇女不应再取得被嫁村庄的承包地。这也是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现状相符的。从另一方面说,一个人也不应该得到两份承包地。2.如果该妇女在娘家无地,嫁入后婆家村组也没有分配其土地,该妇女就没土地可承包。


3.嫁入妇女可否得到土地承包权。因我国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以及农村现实情况,该妇女因嫁入婆家,也就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得到了土地承包权,于理于法还说的过去。又因该户还有养女,所以即使丈夫去世,其家庭仍对原承包地享有权属。国家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综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以上几种情况来看,本提问涉及的未分户丧偶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换句话说,本提问丈夫尽管去世,妻子改嫁户籍迁出,但只要妻子还活着,这说明承包关系还在,更况且该户还有女儿


第二方面,根据补充问题(该妇女的承包地已经其同意变更他人),变更过的土地权属如何认定,

答复如下:变更是经过双方同意,且已经办理了变更手续,在变更后的土地权属证书在未被依法撤销前,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


最后处理建议:村或者有关补偿机关只需要按照变更后的证书,发放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即可,这是合法依据,村集体组织根本不必要为此推卸责任。至于变更登记程序是否合法等等,这是法院问的事,对这样的人,你村没必要给其啰啰嗦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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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乡


谢谢!首先我们知道农村耕地应该属于村集体的,当你嫁入本村,并且得到此村分配的责任田,"责任田"的农作物(自种或者自生的)除了应该上缴的(过去要上缴公粮的,现在社府减免了),剩下都属于你自己所有,包括现在的责任田转租分红。

问题是(因改嫁)你现在已经不是原村的居民了,而且你已经退出"责任田"并被重新分配给别的村民了,原责任田上的所有(义务)责任你都不用承担,当然原责任田不管是被征用或者出租分红都不应有你的份。有一种情况在农村现在很普遍,就是姑娘出嫁或者媳妇改嫁,户籍很容易迁出,而在婆家却不易得到"责任田"(因责任田分配是有时间段的),所以原她自己名下的责任田一般是不退(也有自愿转给自己亲人,如后嫁的弟媳)。

你的情况,实质跟原来你嫁的村已经没有任何瓜果了,你能得到的就是属于你前夫的个人遗产一部分,按规定人死了也就不承在他的"责任田"了,要被村集体收回的,不过,农村里问题不是太好上刚上线,一般会由后人(自愿)继承。

是因为现在国家政策扶持农村,假如还是正常的谁租地(责任田),谁就应该交税交公粮,你还愿意去争所谓的属于你的"责任田"吗?


江驰也


99年时丈夫去世其妻改嫁邻村,户口也迁出,并有一养女在嫁入邻村后才上好户口。2002年村委修办公室需要占用他人土地,于是把他人土地与其妻土地置换,并变更了土地经营权。现有工厂需要征用其中一块地,其妻以当时没有上交土地开村集体大会为名申请要回该土地及赔偿款,村委将变更土地责任推给已过世的村会计并要求现有土地承包人将赔偿款平分。现有土地承包人该以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云忆书


丈夫去世,你应该按《继承法》继承丈夫遗产和土地承包权,改嫁并不是让你失去土地补偿的关键条件。而是在户口迁出和原有承包土地变更他人名下这两个原因。

如果你再婚,不迁移户口,你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土地仍属你在耕种,遇到征用,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你有份,集体发放的失地农民补助及社保补贴你也应得。

如果你再婚,户口随迁外村,在本轮承包期内,土地未被集体收回你仍然管理耕种,土地征用你可得到青苗地上物补偿,但没有失地农民补贴和相应的社保补贴。


泰山木32140178


不可以,你已改他人,户口迁出,土地也变更,你已无权享受任何利益。如果是你的亲人,看在亲情上给你一点,又另当别论。


雪梅154621750


不可以!你既然改嫁,已经成了再婚家庭成员,户口随之迁走,耕地收回理所应当,就算集体不收回,也算是原丈夫家里的耕地,哪还有你的份???想的怪美,岂有此理!


一号儍子


户口迁走了,地别人承包了,说明你和这村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村里土地征收你是没机会分到一杯羹了。问题是你没有任何依据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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