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能成为白条

案情简况

2013年10月22日,申请人张某甲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时,与被执行人张某乙的妻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因张某甲未待纠纷解决就离开现场回家,张某乙及其妻子随后到张某甲家门口与其理论,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及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张某乙将张某甲打伤。张某甲被打伤后到永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张某乙拒绝支付张某甲受伤治疗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张某甲便起诉至永胜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乙赔偿其受伤后住院治疗的相关经济损失。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确认由张某乙赔偿张某甲70%的经济损失即7592.4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乙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甲遂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曾多次到张某乙家中寻找张某乙,但均未能见到张某乙本人。经向村委会干部调查了解查明,张某乙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18年6月30日星期天,得到张某乙回到家中的消息后,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日的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奔赴到张某乙家中寻找其下落。到张某乙家中时,张某乙的父亲先是称其未在家;当执行干警找到张某乙,准备将张某乙带至法院时,张某乙的父亲又企图通过阻拦警车的方式阻碍执行干警将张某乙带至法院。在此过程中,为了逃避执行,张某乙父子与执行干警们还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最终执行干警们顶着压力、克服阻力将张某乙父子带至县法院。在县法院执行干警对张某乙父子阻扰执行工作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之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乙父子认识到了其行为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当场表示悔改,并积极打电话给张某乙的弟弟让其筹集执行款替张某乙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某乙的弟弟到法院后,却试图通过将张某乙的幼子强行留在法院的方式来阻扰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明理释法教育后,张某乙的弟弟才放弃了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并主动为张某乙筹措到了赔偿款,替其履行了赔偿义务。因张某乙父子阻扰执行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其又能深刻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对张某乙父子执行干警仅予以了口头上的批评和教育。张某乙父子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中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表示今后一定遵法守法,不蛮干,不做违法的事。至此,在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下,一件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久执未结的案件,经过一番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波三折的斗法斗勇后,最终得以执行完毕结案,让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使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不再是白条。

案件警示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执行工作则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对生效判决的尊重和履行,就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法律意识的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些当事人居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总是千方百计地采用躲避、逃避等方式拒不履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采用一拖、二耍赖的方式规避履行,甚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对抗执行工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与否,事关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落实。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不到履行,法律就成为了白条。执行法官提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工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呼吁,每个公民都应当提高和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构建形成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秩序。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是对国家和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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