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讀懂「大產權」「小產權」

很多人在買房時都會詢問,這個房子是大產權的,這個房子是小產權的,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我們提到的大產權房,一般分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代表合理、合法的房子,只是用途不一樣。小產權房這個概念根本不存在,直白的說,小產權就代表不合法的意思。下面分別給大家進行介紹。

一篇文章讀懂“大產權”“小產權”


(1)70年產權房就是我們所說的住宅,人們購買這種房子就是為了居住。

大家通常看到的塔樓、板樓、花園洋房、別墅,90%以上都是住宅。此類小區的土地用途就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50年產權房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辦公樓和工業用房,由於種種因素把它當做住宅使用了。

50年產權的房子在查閱銷售許可證時就能看到區別,首先它被劃分為非住宅小區。一般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也特別提醒購買非住宅小區要注意:一是非住宅小區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如學校、商業、居委會);二是購房者應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等。

(3)40年產權房就是商業立項房源,也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商鋪。

這類房源可以售賣商品,原則上是不允許居住的。在它的銷售許可證上,土地用途一項寫明是“商業”,土地使用期限為“商業40年”。需要注意的是,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很多都是商水、商電,雖然也有一小部分是民水、民電,但是不能保證它以後不會改變。而且這類房子一般通天燃氣,只能用電做飯,所以生活成本比較高。

小產權房就是沒產權,等於不合法的房子。一些都不能稱為“開發商”的投資機構稱:“我們這是農村集資合作建房。”這類房源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您購買這樣的房子風險很高。

一般是這樣鑑別小產權房的:第一,它的價格遠低於周邊小區的價格;第二,售賣方不跟購房者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甚至沒有發票,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也查不到他相關的預售許可證或者現房銷售許可證;第三,不能申請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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