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旅遊資源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促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

《貴州省旅遊資源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促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

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旅遊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貴州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科學開發旅遊資源,促進貴州省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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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由六章四十條組成,分別為總則、旅遊資源分類及等級評定管理、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管理、旅遊資源經營權出讓組織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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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一章第二節指出:本辦法所稱旅遊資源,是指全省各級各類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溼地公園、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質公園、地質遺蹟保護區、水利風景區、傳統村落、山地戶外運動賽事、生態體育公園、運動休閒特色小鎮、紅色旅遊景區、溫泉景區,也包括未開發的具有旅遊利用價值的各種物質和非物質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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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指出:旅遊資源普查須嚴格按照地文景觀類、水域景觀類、生物景觀類、天象與氣候景觀類、遺址遺蹟類、建築與設施類、旅遊商品類、人文活動類、鄉村旅遊類、康體養生類、紅色旅遊類、山地戶外運動類等12個主類標準(2016年貴州省旅遊資源大普查分類標準)進行資源分類立檔,並對旅遊資源進行初步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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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二章第八條指出: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按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5A、4A、3A、2A、1A級。旅遊度假區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省級旅遊度假區2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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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至2018年10月17日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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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黔府辦發〔2018〕35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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