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有什麼後果,你知道嗎?

執業藥師掛證收繳註冊證

6月7日,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零售企業於7月31日前對聘用執業藥師開展自查,主動清理“掛證”執業藥師並向所在地市局報告,“掛證”執業藥師應當主動申請註銷註冊。

自8月1日起,對於查實仍在“掛證”的藥師和藥店從嚴處理,“掛證”藥師收繳其註冊證,聘用“掛證”藥店一律予以撤銷GSP證書。

查實藥師掛證,收繳註冊證

此外,《通知》還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對查實執業藥師“掛證”問題,按以下方式依法處理:

1、對查實“掛證”執業藥師,收繳其註冊證,同時,將“掛證”執業藥師信息逐級上報至省局,由省局統一錄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予以註銷註冊、公開曝光。

2、對查實聘用“掛證”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四條論處,一律予以撤銷《藥品GSP證書》,並在誠信檔案中予以記錄,列為失信企業。

3、發現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依法處理。

投訴舉報,明察暗訪

《通知》強調,依託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舉報。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獎勵。

各市局要嚴格按照《遼寧省藥品經營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指導意見》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銷售處方藥行為。

省局將通過開展飛行檢查、暗訪調查等方式,加大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對發現問題查處不力,執業藥師“掛證”現象較多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掛證”有什麼後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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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者追究刑責

在近日黑龍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開展集中治理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掛靠”行為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自6月10日至7月6日要對全省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中存在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

對於查實掛證的企業和執業藥師,要依法處理。掛證執業藥師,由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註冊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力度空前,代價越來越大

從發文警示到曝光處理,再到收繳註冊證以及吊銷執照,最後到追究刑責,處罰力度逐步加重。當然,這也並非一蹴而就。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印發《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

對於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指出,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多省已開始清查

現今,東三省已有兩省開始下發整治文件,清理違規掛證行為。除黑龍江外,於6月7日,遼寧省藥監局也發佈了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通知。

要求遼寧省全省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企業自查自糾,主動清理“掛證”執業藥師,並於8月1日開始整治,對查實掛證的企業、藥師都要從嚴處理,企業撤銷GSP證書,藥師收繳註冊證。

全國大範圍的清理也開始全面加速,就在今年,甘肅蘭州市、江蘇鎮江市、天津市、山東青島市、廣東省等多個省市下發文件,針對違規掛證行為逐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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