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9時,松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松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李鑫鵬、何秋宇等11名涉惡犯罪團伙公開宣判,當庭判處李鑫鵬、何秋宇等11人2至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松北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參加觀摩公開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旁聽了此次公開宣判。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李鑫鵬、何秋宇等11人,李鑫鵬、何秋宇為首要分子,有分有合在哈爾濱市松北區、呼蘭區以女性同案通過陌陌等聊天軟件約被害人見面,就餐期間唆使被害人飲酒,餐後慫恿其酒後駕車,其他同案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對被害人以酒後駕駛車輛肇事報警相威脅實施敲詐勒索犯罪8起,涉案金額11萬餘元。8月3日,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9月30日,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移送松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10日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李鑫鵬、何秋宇等11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10月23日松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攝影:臧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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