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划分为3市2区3县的3线城市,享有“江陵、郢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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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古时又称“江陵”,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中南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全市国土面积1.4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690万(2017年),下辖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8个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纪南文旅区3个功能区。

荆州是一座古老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滨江城市。“禹划九州,始有荆州。”荆州建城历史长达3000多年。自公元前689年楚国建都纪南城,先后有6个朝代、34位帝王在此建都。从“天下第一循吏”孙叔敖到明朝万历首辅张居正,从荆州走出去的宰相达138位。从爱国主义诗人屈原到李白、杜甫,大批文人墨客在荆州吟诗作赋。荆州是春秋战国时楚国都城所在地,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和长江港口城市。 [1]

2017年6月,荆州市被命名国家卫生城市。 [2] 2017年,荆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22.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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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荆州之名源于《尚书·禹贡》:“荆及衡阳惟荆州”,为古九州之一;以原境内蜿蜒高耸的荆山而得名。荆是古代楚国的别称,因楚曾建国于荆山,故古时荆、楚通用。沙,始称津或江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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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城——荆州

为江陵县的重要商埠和码头。

荆州历史悠久,早在五六千年前,人类就在这里创造了大溪文化等原始文化。荆州系楚文化的发祥地,春秋战国时属楚。

楚文王元年(公元前689年),楚国迁都于郢(今荆州区纪南城),都郢400余年。秦属南郡,定治江陵,故常以南郡喻荆州。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立荆州刺史部,东西汉时皆属南郡。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分荆州。后归吴,定治南郡。

晋永和八年(352年),荆州定治江陵。

南北朝时,齐和帝、梁元帝、后梁萧铣皆以荆州为国都。

隋开皇二年(582年),因与后梁联姻,罢总管府;开皇七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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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区

后梁,又置江陵总管;二十年改为荆州总管。大业初,复称南郡。

唐贞观元年(627年)属山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山南道分为东、西道,属山南东道江陵府,设荆州大都督府,至德后置荆南节度使。上元元年(760年),以江陵为南都,改荆州为江陵府;次年(761年)罢都。

五代十国时(925年),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割据荆、归、峡三州,称南平王,国都设江陵。

明洪武九年(1376年)湖广行省改置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荆州府改属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荆州府复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康熙九年(1670年)置上荆南道,驻荆州府;雍正十三年(1735年)上荆南道更名荆宜施道;光绪三十年(1904年)荆宜施道更名荆宜道。

民国元年(1912年)1月,荆州府裁府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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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涅槃——荆州城

,所辖各县直属荆宜道;民国三年(1914年)荆宜道更名为荆南道;民国十年(1921年)8月复称荆宜道。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为湖北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为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成立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荆州专区),专署驻江陵县荆州镇,辖荆门、京山、钟祥、天门、潜江、公安、松滋(驻新江口镇)、江陵等8县;同月,析江陵县之沙市镇建沙市市,属省辖市。同年设沔阳专区,专署驻沔阳县(1951年驻沔阳县新堤镇),辖沔阳(驻仙桃镇)、汉川、汉阳(驻蔡甸镇)、嘉鱼、蒲圻、监利、石首等7县及新堤办事处。1950年撤销新堤办事处,改设新堤镇,归沔阳县领导。1951年5月26日,荆州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荆州区专员公署”;同年,撤销沔阳专区,将沔阳(驻仙桃镇)、监利、石首3县划归荆州专区;汉川、汉阳2县划归孝感专区;嘉鱼、蒲圻2县划归大冶专区。

1952年,由沔阳县析置洪湖县,驻洪湖。1953年,由公安、松滋、石首3县析置荆江县,驻陡湖堤;同年2月,五三农场成立;7月1日,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荆州地区总人口541.02万人。1955年撤销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公安县迁驻原荆江县址陡湖堤,原公安县城关改名为南平镇;同年,沙市市划归荆州专区管辖。1960年以江陵县的沙洋镇设立沙洋市,由荆州专署领导。1961年撤销沙洋市,改设为沙洋镇,划归荆门县领导。1968年3月27日,荆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0年,荆州专区改称荆州地区,地区驻江陵县,辖沙市市及江陵、荆门、钟祥、京山、监利、石首(驻绣林镇)、天门、潜江、沔阳(驻仙桃镇)、洪湖(驻新堤镇)、公安(驻陡市镇,即原陡湖堤镇)、松滋(驻新江口镇)等12县。1975年全地区“撤区并社”,撤销119个区(镇),将721个小公社合并为221个大公社。1978年10月,撤销荆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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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荆州(15张)

1979年,沙市市改由省直辖;由荆门县的城关镇及附近地区设立荆门市,由荆州地区领导。1983年3月,全区开展“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和县辖镇分别改为105个区,596个乡,5720个村和58个县辖镇;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荆门市升为地级市;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1985年设立东宝区、沙洋区)。

1986年5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县级)。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30号)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湖北省政府批准,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荆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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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风光(43张)

1995年12月29日,民政部批准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

1998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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