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子寫在男方名下了,女方該怎麼辦?

淺淺的日子


男方父母全款給兒買房(就是結婚了)寫兒子一人名字沒錯啊。都是父母養我理解父母這行為因為我也為人父母。女方要求加名說個不好聽憑什麼呀,父母倖幸苦苦一輩子的錢全給兒子沒錯啊,只要你們婚姻幸福美滿以後不一樣是你的嗎?要求加名不就是怕離婚想分得一杯羹、你都有這份心做父母也不是傻子也有想到這點!另這不是你老公買房、如果老公買房不加你的名字去鬧那有理有據啊。我也是女人也給老公說過以後如果公公婆婆有遺產給他我會去公證不要一分全是老公私有財產!再奉勸女人一句智慧的女人不爭就是爭,做好自己一杯羹一定有你一份!


擁抱平安喜樂


你問這事的動機不純,同時也說明你是個法盲,算計心思重,同時又不學無術!總之你是個可憐又可恨同時還有些可惡的女人!

首先你公公婆婆也對法律估計不是很懂,如果是我全款買的房,兒子結婚了,我是不會寫兒子的名的,因為,這房子無論寫不寫兒媳的名,只要寫了兒子名,這都屬小倆口的婚後財產,他倆離婚是可以分割的!憑什麼我全款買的房,讓兒子兒媳去分割?全款出資人的我,憑什麼卻成了個外人?所以,如果是我全款買的房,是不會寫上己結婚兒子名的。我要寫上我自己的名字,等我死了,這房子自然屬於兒子和女兒繼承!如果兒子自己全款,他不需要我出錢,他願意寫誰名寫誰名,與我無關!

我說的你該明白了吧!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怎麼辦?你想怎麼辦?我家就是這個情況……結婚前公公婆婆全款買的樓,寫的老公名字……我從來沒有想過怎麼辦?這本來就是人家的!你沒有資格去想!你掏錢了嗎?沒掏錢還想著分錢!再說了,我結婚就沒想過離婚!除非喪偶


多寶多寶加多寶


女方也可讓父母全款買套房,只寫女方名。

不是抬扛,我閨女出嫁,無論男方經濟咋樣,我先要全款給閨女單獨買套房。

親生的閨女,俺的掌上珠,不是用來換彩禮,騙別人家房產的。是要用我全身心去愛去寵的寶貝,盡力不讓她受委屈,活出基本尊嚴才是女方父母該做的。


城鎮戶籍打工者


女方可以這樣:

自己的工資,孃家的陪嫁等都存入個人名下。

同房一次讓男方付款800存入個人名下。

為男方懷孕生子必須要男方補貼50萬存入個人名下。

家務AA制。多出部分讓男方按鐘點付報酬。

照顧小孩讓男方付工資。改口叫男方父母伺候男方父母,男方父母都必須付報酬。都存入個人名下。

婚後可以出軌。收入存入個人名下。

如此,可以避免將來淨身出戶的悲慘狀況。


生死有多遠


這女的怎麼想的,要是我公公婆婆全款給我老公買套房子,都不用他們提,我自己就有自知之明,不用寫我,這房跟我沒一毛錢關係,我能住就不錯了,當然我自己也可以給自己買房子,寫自己的名字啊!


劉潔7694


什麼怎麼辦,人家父母買的給兒子的,難道你還想加名字嗎?我和我老公認識的時候,他父母就給他買了房子,車子。結婚的時候房貸還有2年就還清,不過是他父母在還,名字寫的我老公。當時我婆婆就說問我和我媽要不要加我名字,我媽直接拒絕了,說兩孩子感情好,就不需要這些繁文縟節,又不是衝你家房子來的(沒認識老公前,自己也首付了房子)!房子,房貸也是你們兩老在付,和我們家也沒有關係!所以不需要加名字!假如說我和我老公有矛盾了,雙方不和,我也絕不會打他房子的注意!有時候做人要知足,不是你的不屬於你的,就不要想了!想多了頭疼!


階蓂初秀


人家自己父母全資的房子,寫人家兒子名字沒有錯啊。女方應該這樣想,我老公沒有出錢就得了一套房子,很划算的。


大俠上官雲飛


這裡有你要的答案!








用戶7657118612652


這問題提得有點奇怪,男方家長做的沒錯啊,至於女方該怎麼辦,你只要高高興興住進去就行了。不管怎麼說,這就是你們兩個住的房子,你們的家。

很不理解,現在很多人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時財產怎麼處理。難道沒想過白頭偕老嗎?如果感情好,其實什麼都不必擔心,所有的都是你的。如果感情不好,不是真心投入,那麼,到頭來,的確會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這個理論,適用於男女雙方。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婚後買房,是一方父母出資,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如果是全款買房,那麼,當小夫妻離婚時,這套房產並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僅僅是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當然,如果父母子女之間有明確約定的,那麼優先適用該約定。

法律上如此規定,概因考慮到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傳統。中國人疼愛孩子那是全世界出名的,而且這種疼愛基本上是無原則地全部奉獻。因此,當一方父母為子女婚後買房,傾其所有,且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時,法律的價值判斷上將其作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更符合社會常理,和出資人的真實意願,有利於保護父母的合法權益。

通常出資買房的都是男方。但是,如果擔心將來離婚,自己有財產損失,想多一點保障,那麼,女方可以採取加名,或簽署協議等方式來主張,但是,不管怎麼說,房產都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錢,是否分給女方必須尊重男方父母的意見。如果以婚姻相要挾,那麼,這個婚姻從一開始就沒什麼意思了。

另外,雖然社會上男女的確有差別,女性的壓力更大一些,但是,真正的獨立女性是不會靠男性的施捨生活的。即便是想主張自己的權利,也會用男性能接受的方式,而不是用婚姻或孩子相要挾。更何況,想從男方父母那裡得到經濟利益,也不能看作是主張權利。我在以往的文章和回答中都表述過類似觀點。古代尚且有豐厚嫁妝,來保障女方出嫁後能夠維持在婆家的尊崇地位,那麼,現代女性僅僅靠向男性索取就能為自己掙得尊重嗎?答案為否,而且恰恰相反。將自己的感情和婚姻都放在天平稱一稱的人,是不會得到尊重的。而婚姻的基礎就是相互信任和尊重。

因此,如果結婚伊始就有自己的小家,不必滿處租房子,搬家,已經是一件幸運的事情了。女方應該感到知足。未來只需跟男方一起努力,掙下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到時候,才腰板挺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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