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執法不服從就擊斃,事實真相真的如此恐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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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確實如此,從美國的有關新聞報道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類似的信息,就是說美國警察對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是否決定開槍,擁有非常高的自由度。

哪怕你的舉動並不是什麼危險動作,比如從口袋裡掏東西等動作,但是隻要警察主觀判斷你有可能會對他造成傷害,他就有可能會對你開槍,而且一般情況下,警察只要一開槍就會有很大幾率連射,然後將你擊斃。

美國是一個自由持槍的社會,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的警察,精神長期高度緊張,常常引發警察誤擊,導致悲劇發生。

美國是一個自由社會,憲法賦予了平民自由擁有持槍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在美國國內平民持槍的數量非常的高。

根據日內瓦高級國際關係與發展學院“輕型武器調查”( Small Arms Survey)結果顯示,在美國平民持槍數量總數超過了3.93億支,這比美國的總人口3.26億人的數量還要多,意味著美國國內平民擁有的槍支已經超過了人手一支,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

事實上這還僅僅只是合法槍支的數量,至於非法槍支有多少,估計連美國政府自己都不清楚。

美國氾濫的槍支,也導致了美國國內大量槍擊案件頻發,根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網站1日發佈的統計數據,美國2017年發生逾6.1萬起槍擊案,造成1.5萬人死亡,另有2.2萬人使用槍支自殺。而且從2014年以來,美國槍擊案件數量呈連年增加的趨勢。

因此在美國做警察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任何一個需要背警察盤問的人,身上都有可能會攜帶槍支,這就迫使美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神經高度緊張,因為他們首先要考慮的是自身的安全。

如果被調查人做出了什麼不合時宜的動作,那麼很有可能會引起警察條件反射式的開槍,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會經常出現警察誤擊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警察和法官責任清晰,警察只負責制止暴力,而案件的是非曲直則有法官來負責,所以在很多時候,美國警察真正體現的是執法機構的暴力特性。

美國警察與中國警察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在美國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在工作時所體現的主要作用就是控制局勢,制止暴力的發生。因此在大多數時候,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都會對任何不聽從指揮的人施以暴力,以迫使其屈服。

如果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遭到被調查人反抗的話,那麼就很有可能會對被調查人開槍,直到其失去反抗能力,在法律上美國警察這麼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在程序上並不屬於違法行為。

而且法官在事後進行追究的時候,一般也會採信警察的供述,而這樣的結果就是哪怕被調查人是無辜的,死了也是白死,開槍的警察一般不會因此受到追究。

所以在美國當警察盤查你的時候,你最好是聽從警察的要求去做,他叫你幹嗎你就幹嗎,而且雙手最好是放在警察可以看到的地方,如果需要拿東西的時候,最好動作慢一點,或者讓警察自己去拿,以防止警察出現誤判而開槍。說句實在的,中國警察在這一點上要比美國警察寬容多了。起碼你還可以和他“理論”一會,而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落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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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開車期間,三次遇見美國警察。一次是我邊上副駕駛的人沒系安全帶。警察蜀黍拿手電一晃過來了。一看是老外,就提醒說要系安全帶。我看他也挺和氣的,沒想要整人的意思,也堆著笑臉相迎,表示我們馬上繫上。第二次是景區警察,我超速,40英里限速的景區道路,我開了55英里速度。警察後面一按喇叭,我知道攤上事兒了。他嘰裡呱啦的一通,我知道我超速了,超得比較多。但是那胖子一看是老外,也沒要我駕照,我跟他說我老外,沒注意到。美國景區人少車少,我看不到人有點慌。警察一看我態度很好,下回注意。又放了。第三回,我半道看到風景很美的地方,拐進一個村子的小路,停車看風景,走到一戶人家邊上。裡面人出來了,是個森林警察,穿著制服。一看是會語言的老外跟他打招呼,剛出門時臉上那點不快很快就沒了。美國人似乎不太願意陌生人靠近他家。明白我們讚美這裡風景優美,他很開心的和我們每個人拍了照片。我相信他們相信老外不會有槍,所以態度上都不錯。美國人可以持槍這個事情的確很麻煩,警察蜀黍也是人,也有妻兒老小,想活命只能謹慎。所以碰上有抵抗行為的,警察蜀黍比對方還緊張。其實歐洲警察也這樣,不像中國有槍的很稀罕。我看見歐洲警察執法也是緊張的要命。所以警察擊打或者暴力制服有抗拒意圖的人很常見。主要是因為警察恐懼。但是對於那些完全按照警察蜀黍要求做的人,警察也沒那麼神經,一般態度上也是很好。美國還是一個人情為主的社會形態。中國人和美國警察產生衝突的也不少,大多是說話人家不懂,他還手舞足蹈,指手畫腳。人聽不懂你說什麼,但是這種肢體語言是世界通行語言,人家能懂,所以個人表達習慣不好的,或者容易引起誤會的,一般會吃警察蜀黍的虧。像中國打砸警察和設備的,一般會得到直接制服或者槍擊的結果。


大舟財經觀


的確,一個美國的華裔警察講,在一次執勤中(夜晚),拘捕人犯,搭擋和疑犯扭打到一起,在共同制服疑犯時,搭擋在地上撿起一把刀,回警局後,搭擋以他危害搭擋人生安全向上級投拆了他,原因是搭認為他當時看到疑犯有兇器,他沒有立即開槍將疑犯擊斃,危害搭檔生命安全;另外在美國根本沒有鳴槍示警這一說,你不知道天上有沒有飛機經過,警察開槍直接擊斃和擊傷,日後到法庭上前者對警察要有利。



國情不同有什麼好說的,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民眾個個都有槍,你看到可疑人員叫舉手接受檢查,他不舉不說話只做放衣兜的動作,在美國你警察不開槍就只有死的份。他們也是有很多血的教訓才制定警察的操作規程,我們只知道面上的不知他們所處的環境。還是我們中國好!祝我們的祖國國泰民安。


小蝦趣事兒


三個原因!美國警察執法權威是不容撼動的,如果警察執法時您不服從,別指望他們會對天鳴槍,沒有的,只會直接對您開槍,直接擊斃的就是分分鐘的事。原因擺在這裡,您不服不行!


在美國的法庭上,法官只採信警察的證言,就是這麼任性,您想在法庭上講贏警察,想想就好了。從無數的判例來看,這些年,在美國有大量的涉警抗訴的事情發生。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若有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不當,美國的公眾一般都會在事後訴諸法律。他們既不會與你警察吵架,更不會傻到與警察去直接對抗,因為他們深知美國警察手中的槍不是水槍,不是玩具槍。面對警察的時候,民眾只有超過安全距離,才能保住他們的命。否則,美國警察就可以直接攻擊對方,而如果訴訟到法庭上,鐵的事實證明,在法庭,在雙方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官都只採納警察的證詞,讓民眾欲哭無淚!






當發生警情時,如果出警的人當中,有警察是領導的話,那他們更加會對不配合者開槍,因為如果他們警察認為有危險,沒有及時擊斃對方,從而導致警察犧牲的話,警察的各級領導是要負起責任的,甚至要開除和坐牢。警察的死亡如果是指揮問題導致警員犧牲,那麼這當然是領導的責任。包括裝備問題或者訓練的問題,依然是警察的領導的責任,作為警察的領導你就必須訓練好你的部下。訓練不好你就下臺。這就是美國的領導問責制度。讓美國警察的領導也鼓勵下屬及時開槍!


第三點,就是美國本身是允許公民持槍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去購買和使用槍支。此外,在美國的黑市上還流通著大量威力比警方的槍支還要厲害的武器,警察也是人,也怕死,面對著可能存在的威脅,例如懷疑對象的掏槍動作,在這樣的環境和背景下,只有開槍擊斃才是美國警察最明確的選!



嶺南觀察


美國警察執法不服從就擊斃?!

首先我們來看這個問題

警察為什麼會開槍?

1 美國幫派眾多,根本不怕警察,車被攔截後會直接沖走來的警察開槍

2你看看洛杉磯downtown市區內的犯罪率情況就知道了


一旦向目標射擊,就要擊空彈夾為止,密蘇里的警察都是這麼操作的。那法院怎麼評定類似的開槍人致死傷的呢?實際上法院只評定,過程是不是符合規定。只要法院認為當時可開槍,開槍警察就沒責任了,致死還是致傷並不在評定之列,只談開槍是不是合規矩,開槍的當場情況必須屬實披露。


美國警察動輒對抗法者“當場擊斃”,甚至執法對象在警察面前不是雙手抱頭而是把手伸進衣服口袋都可能被懷疑掏槍而導致警察開槍,是因為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惹的禍”——“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不得侵犯”。允許民間合法持有槍支,也就導致美國警察將執法對象都視為“持槍者”,警察要對持槍者具有“壓倒性武力優勢”,也就在判斷執法對象可能持槍襲擊時採取“先發制人”措施。一些人對美國允許民間持有槍支表示羨慕,其實這種民間持有槍支也導致警察過度使用暴力。

這種過度暴力也導致了許多問題。比如,自殺反被擊斃的例子,這裡我們舉兩個。


再舉個例子


但是這些只是個例,警察開槍也分情況的

警察可以開槍的情況:

1.警員本人或他人面臨緊迫的死亡或者嚴重傷害的危險時才可以開槍;

2.嚴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脫逃或者脫逃後可能傷害他人。

如果事情並沒有嚴重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比如遇到有人在搶劫財物而不是會傷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警察是不可以開槍的,也不可以向天鳴槍。

這時警察是不會使用致命性武器的,可能會使用警棍或是電槍。

如果有警察違反法律那麼他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被調查,被告。

限制警員開槍的情況:

1.有其他不開槍解決問題的方法;

2.嫌疑人只造成財產損失;

3.嫌疑人只對其本人造成傷害;

4.非致命武器也必須在警員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面臨緊迫威脅時才能使用;

5.警員不得鳴槍示警,也不得以開槍為形式呼叫支援;

6.除非極危急情況,不得從行駛的車輛中開槍,也不得向行駛的車輛射擊。

有人說,沒有監督,美國警察就會成為“萬惡的美帝國主義”的幫兇和走狗。

的確,在美國這樣一個民眾槍支擁有率很高的國家,警察在執法的時候難免會精神緊張,先發制人。在美國警界有一句話,就是“要麼不出手,要出手就一次性解決戰鬥。”因為如果到了要出手的情況,你一次沒有能夠控制住局面,很可能倒在血泊裡的就是自己了。

所以你可能聽過一些人的忠告,在美國遇到警察執法,千萬不要不聽指揮,不要反抗,不要試圖拉關係,更忌諱叫你舉起雙手的時候把手藏起來,這會被認為是在尋找武器,當場擊斃你都有可能。


警察屬於高危行業,在美國更是如此,所以警察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全,會做出過激的反應,這可以理解。

但其實,只要你沒有真的犯事,說得過分一點,就算你犯了事了,如果美國警察不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證據,那麼也只能乖乖把你放出來,你沒有主動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提供證據這件事是要警察自己去做的,一旦警察敢做偽證,那就是天大的罪,不管你有多麼罪大惡極,都可以因為這一點在法庭牢牢佔據上風。


公平公正的證據提供、合理的法律程序,是美國警察必須遵守的法則,民眾、公檢方都能監督他們。



樂樂胡胡樂樂


有幸旁觀過美國警察執法。很套路:讓被約束人別動,說明自己在執法,對方不做任何動作,帶上手銬,拉倒警車邊,被約束人趴在後備箱被搜身,塞進警車。挺平和,很程序。

美國警察也有不規矩的。但他的行為是法律授權的。就算他先對嫌疑人採取了約束手段,不代表嫌疑人有罪。是否有罪是法院說了算,而不是警察,這是最關鍵的要素。而警察也不是對誰都採取約束手段。他是根據嫌疑人是否對周圍產生威脅。比如有暴力行為威脅行為持有武器或者已經產生後果的。只要嫌疑人不對抗,警察基本不會上來就揍。

看多了美國電影的,就覺得美國警察武力粗暴。那跟電影需要火爆和動作場面有關。其實美國警察感覺還是很友好挺熱情的。不過美國警察的確不是吃素的。面對有諸多自由諸多權利可能持械的各人種,美國警察的神經遠比咱們警察繃得緊,各種突發甚至傷及自己生命的事情都可能發生。所以,放嫌疑人有小小的未許可動作,他都可能認為是威脅。就有新警因精神緊張開槍的。

各國有各國的國情,法律環境不同,反應行為也不同。瞭解了就不覺得怪了。


迷糊是境界


執法不服從就擊斃,美國警察的任性還是人性?

不服從就擊斃,這是我們從媒體報到中對美國警察執法時遇硬茬的直觀印象,感覺美國警察就是辣麼任性,好像他們手中的槍不拿人試試手會被侮辱為燒火棍似的,讓我們這些還沒踏上美國國土的人們聞之色變,對這個國家有些畏而遠之。

按這樣的邏輯,如果不幸旅遊到美國被他們的警察迎面,咱們還是老鼠見貓般退避三舍為上策,以防他們的執法小宇宙爆發,給你粒火爆“花生米”嚐嚐。於是,從我們外人這個角度看,美國警察還是讓人蠻恐怖的哈。



可當我們對美警媲美山雕哥的戾氣,而慶幸自己沒生在美國時,也為身處奇高犯罪率水深火熱中的美國人民還在渾然不覺怡然自得中感到困惑。

據聯合國與一些統計資料顯示,按兇殺案/十萬人口計分,美國爆表的8.2是中國輕微的1.3的6倍多,天壤之別的治安環境,這是腫麼了?美國相對惡劣的治安環境讓我們都恐怖了。

可從他們國泰民安經濟蒸蒸的表象一葉知秋得出: 美國警察的執法還是促進生產力得到多數人民認可的。相反,不是警察,倒是那些恐怖分子和報復社會者射出的子彈才是美國人民色變的怕怕。不久前德州教堂的屠殺和北加州小學裡對孩子的槍擊案,無不凸顯美國警察正義子彈的維穩重要性。

那麼我們對美國警察的恐怖感,與美國人民迫切需要警察開槍履行維穩反恐職責要求有些格格不入了,同時也能理解美警的擊斃行為了,看來有時是旁觀者迷當局者清啊

其實在美國這個全民持槍,也可以說是全民皆兵的社會中,讓警察腰挎的正義之槍有些拔劍四顧心茫然哈。與不服從的嫌疑人狹路對峙時,誰知道那傢伙的腰裡有沒有一支正義之槍的死對頭——邪惡之槍。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對付他們那就先下手為強吧,在錯判與犧牲之間選擇,兩害相權取其輕吧,免得日後有後下手遭殃的後悔。

呵呵,拔槍晚一拍,也可能從此沒有日後,這也算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思維被美國警察的靈活運用吧。為了上有八十歲的老母,下有未月的幼兒,中有漂漂的嬌妻,那就讓咱的子彈先出膛,熱情的飛向那個可能晚一拍連對射的機會都不給我的抵抗者吧。

如果我們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一下,也就理解美警在槍支氾濫虎狼環伺治安惡劣環境中處置不服從者的進退兩難了。至於罪犯是否被冤斃,那就只能怪怨美國不禁槍哩,所以從美警這個不得已為之情有可原的角度而言,他們擊斃執法不服從者也不顯得辣麼恐怖了哈。

其實,美國最高法院關於美警合法使用武器也是劃裁過框框的。法律規定用結合“一名理智警察當時身處的場景”來評判開槍的合法性,也就是說對執法不服從者擊斃也是有規矩的,所以美警的子彈也不是亂飛的。

美警子彈飛出後的前傳要符合法律的套路,後傳才能不被法官打屁屁,否則,後傳就似弗格森槍擊案一樣,惹得天怒人怨眾怒難犯了。按這套路分析下去,讓我們之前恐怖的感覺就更融消了許多。



至於無底線開槍執法的害群之馬的警察,畢竟還是少數,絕大多數還是在法律範圍內的正當防衛, 說到底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多數人安全。對於那些頑冥不化的罪犯而言,可以說起到殺雞駭猴效果也不為過;對於安分守己不惹事生非的我們這些守法百姓而言,反而多了一份安心。

風聲大了才能鶴唳,草木多了才能皆兵,對於美國這槍支氾濫子彈狂飆的國度,就要亂世須用重典,破鼓還得重錘,道理講到這,之前我們的恐怖感也煙消雲散了,隨之而來的還有些隱隱的安全感。

說到底,各國國情不同執法環境也不同,家家都有難唸的經,因人而異,不能一刀切的苛同,存在即合理嘛。美國有美國的煩惱,它國有它國的經驗,不管擊斃之說是“恐怖”還是人性,只要人民滿意都是懲惡揚善的好警察,否則都是草菅人命的山雕哥。

所以國情決定美國警察不“恐怖”些,對不起他們生產槍支彈藥忽悠擁槍制度的軍工企業,對不起那些虎視眈眈仇視美國的恐怖分子,更對不起希望社會安定的美國人民。

最後,針對題目的結論,我只能說美警的“執法不服從就擊斃”的“恐怖”感這個可以沒有!


詩毛巾


美國警察執法不服從就擊斃,事實真相林哥認為並不恐怖,原因有這樣三點:

一、這是美國法律的規定

美國警察執法不服從就擊斃,這是美國法律賦予警察的合法權利。並且這項法律是得到大多數公民認可和支持的法律,美國警察執法不服從就擊斃,說明有民意的支持。其行為是公開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二、這是美國國情決定

美國公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支,這可以說是美國的一大特色。如果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公民不積極配合,甚至發生衝突,很可能造成矛盾升級,長此以往,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嚴重後果。這種規定有益於保護美國警察的生命安全。

三、這也有利於公民配合執法

美國是一個自由和平等的法治國家。但是,公民的自由不代表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無理挑戰,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自由都不是無限的,自由只有合理性,沒有無限性。有句話叫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就是一個國家法律的規矩,這項美國法律不但可以起到保護警察的作用,同時,也可以為公民養成配合警察執法的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林哥漫談


一些個人經歷:大城市紐約被叫停過,警察站在副駕駛一側詢問,通常就是覺得潛在威脅大,查完了看沒問題,站在駕駛員一側,態度也客氣很多。還有看警車停著要走上去問路,直接叫你不用靠太近,路上持步槍警戒的,距離十幾米手一伸叫你改道,如果繼續槍肯定端起來。

女警碰到過一次,普通超速,還叫了另一輛警車,男警察來了看屁事沒有就走了。

小城鎮有一次差點擦到測速的警察,停下來後態度很客氣,表示我沒看到也可以理解。當時穿得西裝。小城鎮上靠著警車聊聊天也沒什麼。有一次開得不穩也都沒查酒駕。

所以,女人惹不起。


阿昆140270945


美國的執法機構分無數種警察,海關,稅警,秘密特工,公園遊騎兵,高速公路執法部隊,校警等等雖然屬於不同部門管轄,但是他們的作用與功能大都類似就是制止犯罪而不是伸張正義,美國聲張正義是法院的事情,你覺得你有理可以去那裡說。但是和執法者千萬別廢話,他們所要做的就是停止你現在進行中的行為並轉化成他們可以控制的局面。所以他們讓你趴下你就趴下,如果看到你沒有致命武器一般不會開槍,警察隨身都有電槍,射到你身上高壓電一打,立馬倒下而且不致命。當然如果你有刀或者其他他認為對他有致命威脅的武器工具,開槍是首選。千萬不要鬧著玩,我看到國內好多視頻,攻擊交警之類的,在美國應該早就倒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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