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69 股票簡稱:智慧能源 編號:臨2018-129

債券代碼:136317 債券簡稱:15智慧01

債券代碼:136441 債券簡稱:15智慧02

債券代碼:143016 債券簡稱:17智慧01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福斯特”)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本次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遠東福斯特提供人民幣共計20,000萬元的擔保;截至本公告日,遠東福斯特已使用股東大會授權擔保額度48,000萬元;為遠東福斯特的擔保餘額為人民幣141,000萬元。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

●公司不存在擔保逾期的情形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遠東福斯特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建行”)申請授信業務,授信額度為人民幣20,000萬元,公司對前述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

根據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2018年6月29日)審議通過的《2018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公司為遠東福斯特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160,000萬元。詳情請見公司於2018年4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編號:臨2018-036)。

本次公司為遠東福斯特提供人民幣20,000萬元的擔保;截至本公告日,遠東福斯特已使用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48,000萬元,在已審議通過的額度範圍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註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

註冊地址: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蔣承志

經營範圍:鋰離子電池、鋰離子動力電池(組)、鋰離子儲能電池(組)、新型電池、電芯、電池材料、電動車輛、電動自行車、環衛專用設備、驅動控制技術等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加工、銷售及相關服務;汽車租賃;電線電纜、電線電纜設備及附件、電力系統集成、儲能電池和分佈式儲能、配電設備、變壓器等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研發與銷售;從事自營物資、技術進出口業務;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遠東福斯特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為遠東福斯特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江蘇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遠東福斯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債權人:中國建行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金額:人民幣20,000萬元

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按乙方為債務人辦理的單筆授信業務分別計算,即自單筆授信業務的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後兩年止。

2、乙方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展期無需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乙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後兩年止。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申請授信是為了滿足遠東福斯特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確保其持續穩健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遠東福斯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對其有管控權;遠東福斯特業務運行良好,具備良好的償債能力,截至本公告日,為其提供的擔保未發生過逾期情形。本次擔保風險可控,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均為公司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的擔保,擔保總額為525,260.49萬元(含本次擔保額),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94.01%,不存在擔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證券代碼:600869 股票簡稱:智慧能源 編號:臨2018-130

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合併報表範圍內組織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收到的影響利潤的、不具有連續性的政府補助累計金額16,056,478.36元人民幣。具體明細如下:

備註:遠東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獲得的上述第19項政府補助(金額:937萬元)於2018年7月2日在《關於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79)中披露。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確認上述事項並劃分補助的類型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上述收到的政府補助將對公司利潤產生積極影響,具體影響金額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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