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驟”升,小夫妻遇無良中介失5萬定金

小方夫妻是江蘇人,有次來嘉興參加婚禮,聽同席的朋友說嘉興房價漲得快,值得投資。這些年小方和老婆辛苦工作也攢下一點錢,正琢磨著投資房產,心動了。

婚禮一結束,兩人就和朋友一起出發物色合適的房產。一家中介的張某接待了小方兩口子,可從頭到尾沒問他們是哪裡人,更沒看過身份證,只一個勁兒地介紹幾處房產,後來小夫妻看中了一套120平米總價130萬元的房子。小方也是老實人,告訴張某他們手頭只有40萬,剩下的錢需要貸款。張某拍胸脯保證說足夠了,首付只需39萬,還當即擬了一份《房屋定金合同》讓小方簽字,小方也把起初就說好的1萬定金當場交給中介。

小方夫妻滿心歡喜地回到江蘇,可剛下火車就接到中介的電話,說屋主要求把定金增加到5萬。小方心想,既然決定買了,定金加一點也無妨,於是向親戚借了4萬,立即打款給了中介。眼看合約約定的簽約日期就要到了,可中介又一個電話打來,說小方是外地戶籍,首付要提高到50%,也就是65萬元,不然買不了房子。

小方這下傻眼了,原本首付就要花光所有積蓄,定金還向親戚借了錢,這會工夫哪再有多出來的16萬。更要命的是,中介還冷冰冰地告訴小方,65萬首付要是湊不出來,5萬定金就要沒收給屋主了,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的。小方夫妻趕忙拿出《房屋定金合同》仔細一看,果然違約條款寫得清清楚楚。

5萬就這麼打水漂了?小方氣不過,覺得中介實在過分,於是一紙訴狀將屋主和中介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定金合同》,屋主返還定金5萬,中介承擔連帶責任。

秀洲法院經審理查明,《房屋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現雙方無法按約完成房屋交易的主要原因在於原告是外地戶籍,按照2017年3月21日嘉興發佈市本級房地產調控新政規定:對申請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於30%,非本市戶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於50%,然而小方無法承擔該房屋50%的首付款,違約方應為小方。

故小方要求屋主返還定金5萬,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小方認為是由於中介的原因造成本案違約的,在向屋主擔違約責任後,小方可就其損失另行向中介主張。

法官提醒,在購買房屋前務必要熟悉房屋所在當地的相關購房政策,避免政策瞭解不清、不充分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秀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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