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

一文读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

之前关于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问题,已经解答了。但是经常会有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后,在出院结算时拿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申报结算表时一片茫然,除了基本医疗保险能明白,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公务员医疗补助又是什么?他们是怎样报销的?

一文读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

(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凡是参加了眉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单位在每年3月份前一次性缴纳当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在每年3月份前一次性缴纳当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保险期内,参保职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赔付:

1、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比例支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部分、乙类自付部分、自费部分)按90%赔付。

2、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部分、乙类自付部分、自费部分、比例自费部分)按90%赔付。

3、首次参保人员从缴费当年的7月份开始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一年内最高赔付金额累计不高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倍。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由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3%缴纳。有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每次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补助400元,3000-6000元的补助600元,6000元以上的补助800元,住院医疗费用低于或等于起付线不予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在医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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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 陈菲菲

审核人 | 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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