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購房尾款資產支持票據獲准註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2月23日召開的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發行購房尾款資產支持票據的議案》(詳見公司2018-43號公告),公司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申請註冊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7億元的債務融資工具。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協會下發的《接受註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8〕ABN91號),交易商協會決定接受公司資產支持票據註冊,並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公司資產支持票據註冊金額為11.67億元,註冊額度自本通知書落款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

2、公司在註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首期發行應在註冊後6個月內完成,後續發行應向交易商協會備案。發行完成後,應通過交易商協會認可的途徑披露發行結果。

3、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集中簿記建檔業務操作規程》進行集中簿記建檔發行。

4、公司應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自律管理規定,接受協會自律管理,履行相關義務,享受相關權利。

5、公司如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應重新註冊。

6、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註冊工作規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7、公司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後的募集資金用途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8、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有關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9、公司如發生可能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應嚴格按照投資人保護機制的要求,落實相關承諾,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10、公司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後續管理工作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後續管理相關工作制度,並積極配合主承銷商後續管理工作的開展。

11、公司在資產支持票據發行、兌付過程中和資產支持票據存續期內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接受註冊通知書》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辦理本次資產支持票據發行的相關事宜,在註冊有效期內擇機發行資產支持票據,並對後續發行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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