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公司控投股東江西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總額人民幣30,000萬元財務資助,年利率為4.35%,期限一年,實際支出的利息按資金進入公司指定賬戶之日和用款天數計算。
●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接受控股股東財務資助的議案》。
● 公司無需就上述財務資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財務資助的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一、接受控股股東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一)基本情況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江西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能集團”)向公司提供總額人民幣30,000萬元財務資助,年利率為4.35%,期限一年,實際支出的利息按資金進入公司指定賬戶之日和用款天數計算。公司無需對該項財務資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財務資助的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接受控股股東財務資助的議案》,關聯董事林紹華先生、林國堯先生、李松先生、周宏國先生、羅慶賀先生、彭金柱先生迴避表決。3名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其中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上述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三)關聯交易豁免情況
江能集團是公司控股股東,本次財務資助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關聯人
向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財務資助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且上市公司對該項財務資助無相應抵押或擔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次財務資助事項可免於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二、財務資助方介紹
1、公司名稱:江西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註冊資本:400,000萬元
3、法定代表人:曾昭和
4、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5、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丁公路117號
經營範圍:煤炭開採、洗選、焦化和綜合利用,電力生產、供應、輸變電,電氣設備維修服務,化工、建材、汽車、機械的製造、加工、維修服務,房地產開發,工業和民用建築施工、安裝、監理,建築物裝修,國內國際貿易,礦山事故救援及救護培訓,物業服務,系統內產權交易經紀業務,科學研究,技術信息諮詢服務。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能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為389,486,09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9.34%,為公司控股股東。
三、接受財務資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江能集團為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用於滿足公司發展和資金需求,提供的財務資助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且無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體現了控股股東對公司發展的支持。該項財務資助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備查文件
1、安源煤業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安源煤業關於公司接受控股股東財務資助的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3、安源煤業獨立董事關於公司接受控股股東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4、《財務資助協議》。
特此公告。
安源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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