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我们到底该不该怪滴滴打车?

?三个半月前,我写了一篇文章:为什么打滴滴的次数越多我却越来越喜欢出租车?仅仅三个月过去,这样的悲剧又一次出现。

滴滴有没有采取措施?从新闻看应该采取了,整改、下线、人脸识别、一键报警,对一个公司来说,把自己武装到牙齿,搞得自己跟公安一样,已经是比较难得了。但是性犯罪与监管有关,更与人格有关,对一个想性侵的人来讲,即便给他按上360度的全景摄像头,他都会想办法把摄像头掐掉再犯罪。所以,犯罪很难预防!

所以我们才要在大街小巷安装这么多摄像头。很多人骂说安装摄像头是侵犯隐私!我觉得很多圣母婊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你有啥隐私可以侵犯的?你在大街上有啥隐私?难道你要在大街上脱光了?

安上摄像头,就知道谁在哪一时刻在干什么,就知道谁干完坏事跑到了哪里,甚至一个通缉犯刚走到大街上警察就能发现他!所以,摄像头在减少犯罪方面的贡献,远远要高于法律本身,因为法律最大的功能还在于时候的惩戒!

回到这件事情,滴滴有没有责任?这个有必要要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制度: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谓安全保障,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经营者、管理者,需要尽到一定的义务,保证接受你服务的人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一个必要的限度问题,比如滴滴公司,在他们已经采取了人脸识别、一键报警等措施,并且滴滴公司也有证据证明了他们在司机接入平台时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尽心了人脸实名识别、事发时一键报警系统是正常运转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求滴滴公司承担责任,大概率是没有办法的。

但是如果上述情形不满足,滴滴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要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由滴滴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制度通道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滴滴的责大小,关键看滴滴能否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我一直说相比滴滴,出租车相对更靠谱一些。核心是因为出租车的司机以开车为职业,老司机嘛,肯定开车开的更好一点。他们的技术相对更加熟练一些,职业要求更加规范一些。

而且更重要的是司机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出了问题有出租车公司在背后承担责任!比如也有很多案件中,出租车司机把乘客强奸的甚至杀害的,这种情况下,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你在履行职务期间,将乘客杀害,出租车公司一般都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所以任何车都不是绝对安全,关键是司机!

而滴滴不同。滴滴只一个互联网平台,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约车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所以,理论上滴滴与司机有两种模式:

1、 劳动合同型: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乘客乘坐滴滴快车与乘坐出租车法律效果一致。但这是国家的倡导,但资本是无比聪明的,但凡有点漏洞他们绝不会按照国家的倡导,所以实践中没有哪个傻瓜公司会跟滴滴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人家肯定说,这个又不是强制规定的。

2、 其他合同或者协议:这种情况只能是普通的运输合同关系,滴滴公司只是一个平台,只有在滴滴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随着国家监管的越来越严,你有木有发现现在又回到了打车难的年代?很多事情都是因为国人的智慧太杂,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真是难办!

不过,不得不说,绝大多数滴滴司机每天没日没夜的上班,无非就是想挣点油钱,想给孩子买点好吃的,想让家人过的好一点。没有几个人开车就是为了干坏事的。

所以,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司机。但是也希望滴滴能真的把监管落到实处,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至少,别重演的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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