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一个州,当州长好还是议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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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叔,资深媒体人,旅美学者,在美日欧生活多年,自媒体“这才是美国”“这才是日本”“这才是欧美”的创办者


我在美国的论坛上查了这类问题。简单来说,取决于州的大小,下面来分享下做的“功课”。


美国有五十个州,每个州州长一名,参议员两名。而众议员的数量,取决于该州的人口。目前来说,差不多70万选民选出一个众议员。下图是目前各州的众议员数量。

可以看到,人口第一的加州有53名众议员,而蒙大拿、阿拉斯加等州,因为人口稀少,只有一名众议员。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参议员和众议员都属于国会议员,但是,参议员的分量要重于众议员。这是因为(1)参议员代表整个州,而众议员只代表一个州的特定选区;(2)在大部分的州,参议员的数量更少,物以稀为贵;(3)参议员具有fillibuster的权利。简单来说,一个参议员,就有驳回整个法案的可能;(4)参议员任期六年,而众议员任期两年。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能看到众议员去竞选同一个州的参议员(如目前德克萨斯的民主党众议员Beto O'Rourke竞选参议员)。

那么,州长和参议员呢?取决于州的大小。比如,加州现任的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差不多是加州的二号人物,考虑到副州长未必有多少实权),Xavier Becerra,曾为联邦的参议员。之前有外媒“意淫”,加州如果独立,可以成为全球第七的经济体,这也是为什么加州州长,相当于一个“强国”的总统。


但是反过来,如果州的影响力有限,则一些政客为了追求更大的影响力,会从州长的位置上竞选参议员。当初居住在弗吉尼亚州时,了解到现任西弗吉尼亚的民主党参议员Joe Manchin,曾任西弗吉尼亚州长。熟悉美国的人知道,西弗吉尼亚属于美国最不发达的州之一(另一个是密西西比,简直两个难兄难弟)。


不过,无论州的大小,州长毕竟都是“一家之主”,可以否决任何议案。此外,如果有议员出缺,州长有权任命过度的议员。


最后,如果有志于竞选总统,那么对于小州的政治家来说,参议员显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提供了更多的曝光率。


这才是美国


在美国,州长其实是比较很尴尬的存在。众所周知,美国的顶层政治架构是三权分立。但是,在各州的政治架构中,也是三权分立,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州议会和州法院,州长只是州政府的首脑,掌管州的行政权。

问题在于,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联邦政府首脑,同时兼任军队总司令,是美国的权力中心。州长虽然掌握着州的行政权,可州长与州议会之间,却无法取得明显的优势,但总统可以对国会施加压力。各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的立法权,有时候可以直接挑战州长的行政权。事实上,州长手中的行政权,也是被州议会所赋予,即使州长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州长也很难推脱。

再有,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总统管不到州长,他们之间是平行的关系。正因为这种联邦制架构,赋予了各级行政单位很高的自治权,虽然州长在各州是名义上的最高长官,但各个市的市长,或者各个县的县长,他们与州长也是平行的,州长同样不能管理市长或者县长。这样一来,州长的权力不只被州议会稀释,还会被州下属的市和县所稀释。

由此可见,州长所受到的限制,要远远高于总统。因为总统掌握着最高权力,由于联邦法律高于地方法律,再加上总统有建议立法权,这使得总统可以对州长形成压制。州长不仅要协调各市和县的行政长官,而且还要代表自己的州与总统进行博弈,但却始终处于下风。稍有不慎,州长就会引来所在州民众的抨击,或者引起州议会的抨击,再或者引起其它州民众的抨击。


总的来看,各州罢免州长的难度,要远小于国会弹劾总统的难度。因为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而联邦法律只有一套,总统可以在联邦法律体系之内钻空子,去压制国会,而州长对上不能压制联邦国会,对自己的州议会,却要小心翼翼。1861年,德克萨斯州州长山姆·休斯顿,因拒绝加入南方叛乱,遭到州议会的罢免。同时期的林肯总统,在面对南方各州叛乱时,却可以调动军队前去平叛,而山姆.休斯顿,只能接受州议会的决议。由此可见,州长的处境,比总统要恶劣的多,所以说州长不好当。

有人说,州长可以指挥所在州的国民警卫队,相当于司令官。但是,美国总统是美军的总司令,而国民警卫队也属于美军序列,并不是各州的军队,假如州长与总统产生分歧,国民警卫队还是要服从总统。例如,在1963年的“挡校门事件”中,阿拉巴马州的国民警卫队,就被总统直接管辖了。在此前的“小石城事件”中,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下令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根本不给州长作乱的机会。

即使在1861年的南方叛乱中,各州的州长,也不见得能对总统构成什么威胁。按理来说,如果对林肯总统不满意,可以让国会进行弹劾,但当时真的找不出能够弹劾总统的理由。最终,南方各州发动叛乱,宣布脱离联邦,建立“美利坚联盟国”,但林肯总统照样稳坐白宫。然而,发动叛乱的南方各州,依然是州议会占据主导地位,州长有或者没有,好像意义并不大。即使在美国建国的初期,议会的地位也高于行政长官,很多时候议会代替了政府的职能,例如当年的邦联议会,各邦的议会。

假如州长想当的有面子,也得是大州,富裕州,如果是一个穷州的州长,在美国的地位就更尴尬了。例如,美国最穷的州,应该是佛蒙特州,GDP为321亿美金,人均GDP为51000美金,这个州的GDP在联邦垫底,人口也只有62万,那么该州的州长,就不会很滋润。

但是,该州的联邦参议员,当起来的难度相对较低。因为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人口多的州,竞选的难度当然大,对于人口少的州,就当对容易些。事实上,即使是很富裕的州,州长的日子也未必好过,因为各州内部的发展也不平均,总会有一两个经济很发达的城市,例如加州的洛杉矶,那么洛杉矶的县长,在加州就很有话语权。

总的来看,各州在联邦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他们的日子都比州长好过。有时候,参议员的声望甚至高过州长,众议员也差不多。因为州长只对各州的选民负责,而议员却可以对全体美国民众负责。如此一来,他们就更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民众对他们的偏见要小得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奥巴马,他没当过州长,但是当过议员,最后成为了总统。


图维坦


这真是个“大神级”的问题哈。在美国,从联邦到州,都是三权分立的政体。州长是行政长官,议员是立法委员、民意代表,各司其职,工作性质很不一样。到底是当州长好还是当议员好呢?我真不明白这个提问者的“好”是指的什么意思? 如果从工作重要性来看,当然还是州长更为重要,是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就如美国总统之于联邦一样。当然,议员也并不是说低人一等,只是议员的工作性质是立法,专门负责听取民意,代表选民立法、监督行政与执法机构工作的。两个工作岗位职责不同,无法分出个“好”与“坏”来。但从重要性来说,州长的选民是全州,人数最多,而议员是分选区的,选民人数不如一州之长多。虽然是三权分立,当然行政还是有主导权。如果单从个人感受来说,当然是州长更威风,也有个保镖,享受的礼遇要高于议员。而从收上来讲,州长的薪水也高于议员。 议员没有行政权,只有立法权。州长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所有的提案到最后都要由州长签字之后,才能够成为法律。 所以,如果从大公无私的角度来讲,州长与议员都是为选民服务,都挺好的,如果从个人感受来说,做州长肯定是更拉风了,是一个州的一号人物,当然就更有成就感。州长下辖的各个行政部门繁多,工作也是相当劳累。好与不好,真难评说。


加州州长布朗

议员


美国生活速递


题目出得有权力观潜意识。东方思维。

州长与议员都是靠选举的。是与自身价值自我判断相称的。也就是说你得依据你的水平能力和愿意去竞选。没有那个州长好还是议员好的衡量,都是重要职责和实现抱负的选择。

州长不同议员的是肩负行政职责,议员是州立法、州重要事项上议会议决,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职责,没有谁好谁歹之说、之意识。权力说没有市场。

且都有上升通道~即实现更大抱负。即都可竞选国家级国会议员、总统。而且出现诸如此类例子。

甚至有议员的政治影响力在议会中就很大,作用一点不小。像前不久去世的麦凯恩。就是重量重磅级的参议员。葬礼前总统现付总统(他不让川普去)都参加了。川普都忌他三分。所以不是说权力,是说职责与影响。

单纯的权力意识看待民主架构没有意义。他们往往是职责使命为重,影响力即是权利,不是权力。而权利不是自己的那点权力、权利问题,是广泛的对国对民争取和使获得的权利。

学会权利意识,去掉权力意识,正是现代世界民主的理念。


光明进


大哥,,,当啥和你也没关系,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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