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这可怎么办?

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听说了稻香村商标案件——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判决苏州稻香村赔偿北京稻香村3000万元。10月12日小微又获悉,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侵权,苏州法院一审判北京稻香村败诉。

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这可怎么办?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在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115万元。

北京稻香村品牌部负责人曹女士说道:我们就看最终的判决结果吧。因为这个商标案还纠结了其他的案件的一块。我们自己本身是有是三禾北京稻香村的组合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我们现在也使用的这个,也是为了做好区隔。

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这可怎么办?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政说道,如果国家商标总局对它的商标(三禾北京稻香村)没有撤销,那它还是会使用。但是对它这个权利,我们一直在走相应的司法程序。苏州稻香村原来在2003年一直到2008年,一直是授权给北京稻香村使用糕点类的稻香村商标。

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这可怎么办?

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说道,在被授权期间,北京稻香村申请注册了三禾北京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诚信原则,苏州稻香村拥有的糕点类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和稻香村商标的在先注册权,目前已经有将近100多起打假维权。

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苏州法院这两次不同的判决应该怎么去理解?

王政表示,这是由于两次判决依据事实和理由不同,上次依据北京稻香村所拥有的商标权力来进行判决,这次依据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商标权力来进行判决。同时他表示,苏州稻香村以对之前北京稻香村的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说道,这两个诉不一样,首先原告被告起诉的基础不一样,苏州稻香村告北京稻香村是在糕点上的商标,北京稻香村说侵犯了自己相关的商标,这个商标是注册在粽子上的商标,北京这个判决,还有其他宣传类的这些东西,比如说上面印的“北京特产”,很多人都盼着他们两家握手言和,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市场上很难握手言和。

因为双方的商品是很像的,是一种竞争关系,它俩的商标都在第30类,其实就产生一个问题,首先第30类本来就有了稻香村商标,为什么后来还注册出来了稻香村商标呢?本来法律是有规定的,谁先注的就保护谁,但是后来注的它竟然注下来了,那法律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因为你把这商标注下来了,才造成现在的混乱,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家现在告来告去的,我相信总会出现一个转机的。

南北稻香村之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这可怎么办?

央视新闻中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和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的相关解读是这样的。

一、为什么两地法院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徐文海: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已注册的商标,各自均认为对方对自己的商标权构成了侵害。且双方都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范围上还有

在先使用(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的问题,因此从商标的保护范围来说,就容易出现解释上的冲突。以北稻1997年5月注册的第1011610号“稻香村“商标的获准适用范围”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春卷等商品“来说,是否包含此次纠纷焦点的”糕点”这一品类就很容易出现不同立场的人不同解释的结果。因此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二、为什么两地法院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徐文海:两地稻香村公司均有自己独立的已注册的商标权,均认为对方企业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因此都可以独立提起诉讼。虽然从形式上看来可能形成反诉,但双方一来在诉讼请求上又不同,一个仅针对“稻香村”的文字标识,一个还涉及到了扇形图案;二来在被告选择上也有不同,苏稻针对北稻以及苏州申联超市起诉,但北稻的被告除了苏稻之外还有北京苏稻。因此,

这属于两个独立的案件

三、两地法院各判各的,到底应该如何定夺?

岳屾山:两岸现在均为一审判决,要看双方是否上诉,如果未上诉则判决生效,那么导致的后果就是双方均不能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这一文字标识。在司法实践中,后续执行通常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苏州案件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申请,北京的案件则由北京知产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各执行各的的判决。

如果上诉,就要分别在作出判决的所在地上诉,要看二审法院如何判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关注。

四、这起纠纷的最终判决有何影响?

岳屾山:从两个法院的判决来看,虽然诉由和涉案侵权范围有些不同,但在判决书中都分别禁止在糕点产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这就给公众造成了两地法院是出于保护本地企业而做出了相互抵触判决的印象。虽然两案现在均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还是要看双方是否上诉以及后续判决。然而无论如何,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都不能给公众造成“地方保护”的印象,否则会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司法文书及法律规定的专业性,法院应当对该判决进行更多的说理和释法,解释这两份判决的判罚依据,以免造成误会。

归纳起来可以看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案件,因此各判各的并不能简单说是两地法院“打架”。不过,从判决来看,也的确有交叉的部分。两份判决都分别在禁止在糕点产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如果得以执行,将使得糕点产品都不能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这对两家而言,将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因此,也有声音认为,多年的纠纷,不仅增加了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还自损形象,极有可能两败俱伤。两家企业不妨冷静下来好好反思,与其昏天黑地的打官司,空号企业的财力和声誉,不如平静地坐下来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将中华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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