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讯」黑龙江省人社部门取消13项个证明事项

近日,省人社厅取消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3个证明事项,取消之后通过别的方式给群众办,让群众少跑路。

1、死亡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死亡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取消后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改变办理方式,包括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合同凭证等。

2、火化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火化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民政部门

3、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户籍注销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4、宣告死亡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宣告死亡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司法部门

5、出国(境)定居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出国(境)定居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 出国境相关部门

6、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

7、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索要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出具单位: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8、档案保管证明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索要单位:哈尔滨市社保局

出具单位:档案保管部门

取消后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采取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通过信息数据核验方式查询方式。

9、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索要单位:县(区)级就业局

出具单位:社区平台

取消后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方式;改变办理方式,书面告知承诺等。

10、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索要单位:县(区)级就业局

出具单位:土地征收部门或乡镇政府

11、烈士与本人关系证明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烈士与本人关系证明

索要单位:县(区)级就业局

出具单位:社区平台或民政部门

12、配偶死亡证明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13、在校毕业年度证明

高校毕业生办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需提供在校毕业年度证明

索要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出具单位:高校

取消后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采取主动核查方式。

(鹤城发布)

制作: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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