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

1月11日,辛集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非监禁刑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征,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性的环境中接受矫正,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要了解社会发展形势。因此在此次集中学习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通过学习,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正确认识社会形势,明确改造目标,重树生活信心,逐步适应社会生活。辛集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

集中学习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每一名矫正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矫正人员个人发展、生活、家庭、工作等情况,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下一步的矫正方案,加深矫正效果。

通过学习教育,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珍惜自由,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辛集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社区矫正人员在学习

辛集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

社区矫正人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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