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宁波惠民殡葬对象范围扩大,生态葬补贴提高

日前,宁波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对殡葬相关政策、措施作出补充和完善。本《细则》自2018年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最新!宁波惠民殡葬对象范围扩大,生态葬补贴提高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

除《细则》规定的对象外,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宁波市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经费由火化地殡仪馆按照现行渠道申请。

二、增加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

在《细则》规定的项目以及原补充增加的遗体火化前的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等四项服务基础上,新增普通骨灰盒(不超过300元/个)1个。选购其他骨灰盒的,费用由购买者自理,并不得以免费骨灰盒费用标准进行抵扣。惠民殡葬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动态调整。

三、提高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

将《细则》中规定的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免除费用财政核销标准每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每穴不低于2500元。

四、提高骨灰撒海服务费用标准

凡属于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其每具骨灰撒海服务费用以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亲属服务费,由3500元提高到5500元。

五、调整重点救助对象免费项目

凡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 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六、明确异地火化人员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承担

本市户籍人员在大市外死亡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凭证按实报销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我市标准。大市范围内跨区县(市)异地火化人员,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列入火化地的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细则》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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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殡仪馆

改造后的宁波市殡仪馆是落实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重点服务单位,承担了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同时提供灵堂租用、普通炉个性化服务、清洗更衣理发、化妆整容以及丧葬用品出售、鲜花花圈制作布置、司仪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新殡仪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殡仪馆坚持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服务制度,由专业殡仪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殡仪馆24小时对外服务热线:86199814。

来源: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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