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實行“新國標”

記者昨從有關部門獲悉,明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將實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新國標”。而從本月1日起,我省已開始實施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超標電動車將禁止生產銷售,電動車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義烏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義烏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計抽查15批次,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僅1個批次合格。

明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實行“新國標”

義烏多部門集體約談電動自行車經營戶

近日,義烏市公安局交管分局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義烏電動自行車經營戶進行了集體約談。會上傳達學習了《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新國標”實施前過渡期內提出具體要求,並與電動車經營單位簽訂《電動車經營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同時,交警結合義烏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處罰情況及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棚處理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通報,並要求各經營戶仔細清查店內和倉庫裡的電動自行車,檢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應立即下架處理,嚴禁銷售;告知經營戶在銷售過程中要做好提醒工作,保證不銷售超標車。

另外,義烏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對義烏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計抽查15批次。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14批次不合格,主要體現在輪胎寬度、整車重量、最高車速、反射器鳴號裝置、腳踏行駛能力、蓄電池的標稱電壓、欠壓欠流保護功能等方面。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購買電動自行車前應瞭解欲購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車自行車產品公告》;不要盲目追求高車速,時速過快的電動車不僅不能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還有極大的安全隱患;應索要合格證、說明書、充電器,並且要核對合格證上的車架號、電機號是否與車體一致,核對充電器是否配套。

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要首選知名企業產品,檢查產品的標誌包裝,根據參數選擇合適的充電器,從源頭遏制充電時可能發生的火災隱患。

電動自行車實行“新國標”,必須登記後上路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根據我省《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規定,即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違反規定的,由質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省生產、銷售。

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文件規定,新國標實施後,全省繼續實行電動自行車公告管理制度。對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允許在本省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和上道路行駛。新的《公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申請。舊國標已發佈的產品《公告》於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同時禁止生產、銷售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電動車未經登記不得上路

對通知發佈之日前已購買的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消費者可於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備案登記後,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也就是說,2021年12月31日是所有非“新國標”電動車的大限,2022年起,舊國標、超標電動車全面禁止上路。

文件明確,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按:超標電動車),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由於電動車駕駛者普遍沒有摩托車駕照,因此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就會被認定屬於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車駕照的,則是準駕不符,會被記12分。

那麼如何登記呢?文件規定,消費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

前兩天,“浙江交警”微信公眾號羅列了幾條消費者較為關心的問題,並做了詳細解答:

1.根據文件規定,到2021年,舊國標的電動車不能使用,那麼如果今年年底買的車屬於舊國標,是不是在3年後也是做報廢處理?

答:不是的。根據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電動自行車都屬於超標車。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屬於超標電動車,之所以推出備案登記這一措施,是考慮到很多人買來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無法上牌,成了無牌車,被偷了也無從查起。但根據國家標準,這些電動車都屬於超標,國家做出規定,是從源頭上杜絕了生產廠家和商家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過渡時間是3年,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無論是你剛買的電動車還是之前一直在騎的,只要是超標電動車,無論以前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上路了。

但如果是符合國標並且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目前符合舊國標的車輛,還是可以生產、銷售和使用,使用不受3年限制。

2.買車後,被交警部門發現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能上牌,怎麼辦?

答: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長個心眼,要求商家出示相關憑證,在銷售憑證上寫上車輛型號,也可以拍下店堂內有沒有貼相關告示等方式來取證。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主要有這些標準:時速25km/h以下,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小於等於400W、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於或等於48V、核載人數1人,並且安裝了腳蹬子。

3.文件規定,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申請備案登記。什麼是車輛合法來源憑證?

答:一般指購車發票。

4.明年4月15日起,是不是超標電動車無法上路了?

答: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新國標查驗車輛,嚴格按照新《公告》予以註冊登記。

超標電動車是不能登記上牌的,也就是無牌車,所以不能上路。一般交警部門在路上檢查,就是看車輛是不是有牌,為了檢查方便,大家最好把電動車相關證件都放在身邊。

5.電動三輪車算不算在這次規定之內?

答:電動三輪車不屬於電動自行車,除符合公安機關等部門相關規定的以外,如殘疾車,其他都不允許上路。

浙中新報記者 王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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