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法院適用“3+4”大陪審制合議庭審理11起案件

七星法院適用“3+4”大陪審制合議庭審理11起案件

4月,七星法院共適用“3+4”大陪審制合議庭,由3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11起民事案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4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4起,侵權責任糾紛2起,股權轉讓糾紛1起。七星法院適用“3+4”大陪審制合議庭審理11起案件

在適用7人大陪審制的案件審理中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由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共同對事實問題進行認定,3名法官決定法律適用問題。各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應用生活經驗,發揮專業特長,對事實認定問題各抒己見,實現了人民陪審員的實質參審,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七星法院作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一直積極探索“3+2”、“3+4”模式的大陪審制,以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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