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8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被告各領其刑

嘉市:8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被告各領其刑

每日甘肅網11月16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姚智)11月15日,記者從甘肅省高院瞭解到,11月14日下午,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俊飛、王松、王洪偉、婁杭州、吳作成、杜魁魁、吳剛、章海8名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各被告人九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8名被告人糾集在一起,隨意毆打他人,在索要高利貸借款的過程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嘉峪關市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惡勢力犯罪。

案件經過

2014年3月至2015年年底,武某以車輛、房屋質押,先後多次從王俊飛處借高利借款約23.5萬元(約定利息為本金的10%)。2015年5月,王俊飛以武某未償還欠款為由,將武某位於嘉峪關市碧水綠洲的房屋佔有。2016年2月16日,武某妻哥劉某向王俊飛償還武某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計29.5萬元後,王俊飛將佔有的房屋鑰匙、車輛及借款收據歸還武某。當天,王俊飛駕車將武某及其妻子帶至嘉峪關市南湖附近,以威脅手段,強迫武某書寫8.4萬元借條、收條各一張,借、收款人均為武某及其妻子。同年4月,王俊飛再次以索要上述債務及利息為由,強行拿走武某價值人民幣5320元的蘋果手機l部。

2015年10月15日,王洪偉等人以索要債務為由,強行將受害人李某從其位於嘉峪關市朝暉小區的家中帶至陳巖駕駛的車上,在車上對李某實施毆打,致其鼓膜外傷。後經鑑定,李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同年11月,王俊飛、王松、章海以索要債務為由,駕車將受害人武某強行帶至嘉峪關市西北汽配城東側水庫邊,王俊飛脅迫武某脫掉上衣、外褲和鞋子,站在雪地中打電話借錢償還債務。後經武某及其妻子懇求,三被告人同意武某穿上衣服返回車內。

2016年4月,王某以一輛起亞K5轎車作質押,向王俊飛、王松借高利借款8萬元(約定利息為本金的10%)。同年6月1日,王某還清王俊飛欠款及利息,王俊飛等人仍以王某弟弟尚未還清欠款為由,拒不歸還起亞K5轎車。2017年1月9日,王某向王俊飛歸還借款5萬元,后王某多次向王俊飛等人索要該車未果,並威脅王某弟弟還欠5萬元。經鑑定,涉案車輛價值14.85萬元。

2017年7月1日,受害人李某、董某駕車進入嘉峪關市惠海駕校東側偉業煤場內掉頭離開時,婁杭州駕車將董某駕駛的車輛堵在門口,後與李某發生口角,王洪偉將李某從副駕駛座拽下後實施毆打,王俊飛、王松、婁杭州、吳作成等人也對李某拳打腳踢,致李某左側鼻骨骨折、肋骨骨折。

2018年1月至2月期間,杜魁魁明知王俊飛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通緝,仍為王俊飛提供食宿等物質幫助。2018年春節前又駕車將王俊飛送回江蘇省徐州市老家。同年2月18日,吳剛明知王俊飛將人打傷被公安機關通緝,仍夥同杜魁魁駕車將王俊飛、王松連夜從江蘇省徐州市送回嘉峪關市德惠小區,因怕王俊飛被警察抓獲,杜魁魁、吳剛又駕車將王俊飛、王松送至嘉峪關市大眾小區藏匿。

案件審理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俊飛、王松、王洪偉、婁杭州、吳作成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俊飛、王松、王洪偉、章海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俊飛、王松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杜魁魁、吳剛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食宿、幫助逃匿,其行為均已構成窩藏罪,對被告人王俊飛、王松、王洪偉所犯罪行,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婁杭州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故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分別對王俊飛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2萬元、對王松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對王洪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婁杭州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吳作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章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窩藏罪分別判處杜魁魁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吳剛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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