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有什麼區別?

新史往今來


所謂的輕型巡洋艦和重型巡洋艦的區分點並不在噸位,而是在軍艦的口徑。這兩者的產生是因為《倫敦海軍條約》的簽訂才會誕生的。所以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巡洋艦是按照口徑來分的,而條約廢除之後建造的部分巡洋艦也按照這個標準來定義。


裝備203毫米炮的美波特蘭級重型巡洋艦

華盛頓海軍條約之後各國開始將巡洋艦大型化,將5000噸左右的巡洋艦開始大型化到規定的一萬噸以內,並且主炮口徑也有以前的105以上的口徑增加到200毫米,到後面又將口徑上升到203毫米。而為了限制大家這麼瘋狂製造這種大型的巡洋艦,於是倫敦海軍條約就出現了,和之前一樣,限定了你的總噸位,你不可以造這麼大口徑的軍艦了,你得把主炮口徑減下去,減多少?155毫米以下都可以,但是這個這個噸位………只要不超過約定限制隨便你造多大。
布魯克林級輕型巡洋艦,但是噸位比新奧爾良級重巡還重



所以一般的概念是主炮口徑為200-203毫米的軍艦就是重型巡洋艦,口徑在155毫米以下的就是輕型巡洋艦,但是與噸位無關。但日本變著法子想違規也沒辦法,以最上級為例,它雖然在最初是8500噸的155毫米炮輕巡,但是它的炮塔在設計之初就是按重巡的203炮設計的,只要願意就直接可以鳥槍換炮變重巡。
最上級輕型巡洋艦,在換裝之後並且改裝之後最大噸位為1.4多噸


在十字路口等等你


印第安納波利斯號重巡洋艦

其實早期巡洋艦的標準是不那麼嚴格的,但也有很多分類,如裝甲巡洋艦、戰列巡洋艦等等,大小不等。

亞特蘭大號輕巡洋艦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各國限制海軍軍備,才有了明確的巡洋艦界定標準。如1922年的華盛頓海軍條約規定:所謂巡洋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1萬噸,火炮口徑則在5英寸(127毫米)到8英寸(203毫米)。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又規定,主炮口徑在6.1英寸(155毫米)到8英寸(203毫米)之間,則稱為A類巡洋艦;主炮口徑在6.1英寸以下則稱為B類巡洋艦。前者後來也被稱為重巡洋艦,後者稱輕巡洋艦。

古鷹級重巡洋艦

而按日本海軍的正式稱謂,重巡洋艦稱一等巡洋艦(或甲巡);輕巡洋艦則稱為二等巡洋艦(或乙巡)。美國海軍則把裝甲巡洋艦的縮寫用在重巡洋艦頭上。也就是說,輕重巡洋艦的區分並不是噸位,而是主炮口徑。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標準排水量超過1萬噸的巡洋艦不在少數。二戰期間更是誕生了安裝12英寸(約305毫米)火炮的所謂超大型巡洋艦。也有過把6英寸炮換成8英寸而由輕巡洋艦升格為重巡洋艦的實例。


歷史有時很有趣


首先,輕巡洋艦(Light Cruiser)是個簡稱,這個簡稱涵蓋的具體概念在不同的時代是有所變化的。

最初的輕巡洋艦實際上是輕型裝甲巡洋艦(Light Armoured Cruiser)的簡寫,這種巡洋艦裝備比較輕薄的側舷裝甲帶,航速火力及戰術運用則接近於之前的防護巡洋艦(無立甲的穹甲巡洋艦),輕巡洋艦在出現後很快取代了防護巡洋艦,而幾乎在同時,大型裝甲巡洋艦開始被戰列巡洋艦所取代。

最初的輕巡洋艦概念實際上是輕裝甲巡洋艦的簡寫

華盛頓海軍條約第一次對巡洋艦(實際上就是輕巡洋艦/輕裝甲巡洋艦)的規格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第一次倫敦海軍條約又將輕裝甲巡洋艦劃分為AB兩類,A類巡洋艦主炮口徑大於6.1英寸/155毫米,不大於8英寸/203毫米,B類巡洋艦主炮口徑不大於6.1英寸/155毫米,此後A類巡洋艦被稱為重巡洋艦(Heavy Cruiser),實際上是重炮輕裝甲巡洋艦(Heavy Gun Light Armoured Cruiser)的簡寫,而B類巡洋艦被稱為輕巡洋艦,這個輕巡洋艦與之前的輕巡洋艦不同,是輕炮輕裝甲巡洋艦(Light Gun Light Armoured Cruiser)的簡寫。瞭解了輕巡洋艦概念發展的脈絡,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之間的區別也就很好理解了。

輕裝甲巡洋艦的概念始於20世紀初,幾乎與戰列巡洋艦取代裝甲巡洋艦同時

倫敦海軍條約產生了重炮輕裝甲巡洋艦和輕炮輕裝甲巡洋艦的概念分化,分別被簡稱為重巡洋艦和輕巡洋艦


DDG的老船塢


巡洋艦,比較注重速度,採取瘦長、利於加速的船體,以優化高速航行,在火力、排水量、裝甲防護等方面,僅次於戰列艦的大型水面艦艇,擁有同時對付多個作戰目標的能力。

主要用來在海上進行攻防作戰,作為航空母艦的護衛艦艇,保衛己方或破壞敵方的海上交通線,攻擊敵方艦艇、基地、港口和岸上目標,登陸作戰中進行火力支援,擔負海上編隊指揮艦等。

1930年4月22日,由華盛頓海軍條約締約國英國、美國、日本、意大利、法國召開倫敦海軍軍備會議簽訂的《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即倫敦海軍條約),條約規定了巡洋艦的分級與數量的限制,標準排水量超過1850噸、不大於1萬噸的巡洋艦分類為兩級。

即主炮口徑在127毫到155毫米之間的,稱為輕型巡洋艦;主炮口徑在155毫米到203毫米之間的,則稱為重型巡洋艦。

本文本由“國平軍史”發佈,2018年3月26日於杭州,請關注本文作者,每天都有軍史類文章推送。


國平軍史


華盛頓海軍條約看似取消了裝甲巡洋艦、防護巡洋艦、穹甲巡洋艦等區別,實際上是淘汰了後兩種,唯獨留下了裝甲巡洋艦。

裝甲巡洋艦的標準就是艦體上安裝垂直裝甲,以抵禦炮彈的攻擊。而不管是重巡洋艦還是輕巡洋艦都具有垂直裝甲,因此兩者都屬於裝甲巡洋艦範疇。

當然,重巡洋艦標準是主炮口徑不超過8英寸(203毫米),輕巡洋艦標準是豬跑口令不超過6英寸(152毫米)。日本海軍輕巡洋艦口徑是140毫米,美國海軍奧馬哈級以及亞特蘭大級輕巡主炮口徑都是5英寸(12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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