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空殼公司規避限購政策北京萬科“喊冤”

中國網財經10月31日訊(記者 李春暉)今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萬科涉嫌以註冊空殼公司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對此北京萬科方面對中國網財經表示,相關項目的售樓處早已於今年4月停止銷售,現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是業主二手房房源。

報道稱,北京萬科天地涉嫌規避限購政策,即先註冊好一批公司,通過法人變更等形式為購房者取得購房資質。報道還引述“工作人員”的原話表示“目前項目在售商品房居住和辦公都可以”、“交房費就可以了,公司我們都已經弄完的”。

對此北京萬科方面對中國網財經回覆稱:“經核實,北京萬科天地項目售樓處已於2018年4月停止銷售,6月正式關閉,目前市場上存在的是業主通過股權方式進行的商辦產品二手房交易。”

“以企業名義購房、鑽限購政策空子”的行為,成為樓市調控政策中亟待要堵的“漏洞”。據不完全統計,近期以來已經有7個城市頒佈樓市新規,暫停或限制企業購買住宅。

西安是“全國首例”暫停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的城市。6月24日,西安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月25日,長沙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6月26日,杭州發佈《關於九龍倉瓏璽項目公證搖號的情況》,提出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下發《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要求企業在上海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提高至“滿5年”。

7月31日,深圳政府網站發佈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深圳商品住房。

8月3日,江陰市住建局出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提出禁止企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或利用職工團購等方式炒賣商品住房。

8月13日,南京市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商品住房。

此外,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7年3月,北京住建委頒佈過旨在打擊以企業名義購房鑽限購政策空子、投機炒房的相關政策,但是隻規定了“企業購買的住房需滿3年以上才能交易,交易對象為個人的必須執行限購政策”,並未暫停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對購房企業設立年限等也沒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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