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被判刑 担保人拒不还款被“拉黑”“限高”

借款人被判刑 担保人拒不还款被“拉黑”“限高”

借款人被判刑 担保人拒不还款被“拉黑”“限高”

“法官,那些借款我一定尽快付清,能不能先解除对我的“限高”,我现在飞机票都没法购买,真是急人啊!”近日,被执行人周某主动向靖江法院执行法官发来微信,诚恳地表示自己愿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求法院能够将他从“限高令”和“黑名单”中解除。

而在两个月前,周某对于自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即将被法院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一事,还是一副没所谓的态度。

2012年12月,程某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周某在该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2014年7月,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担保证责任,立即归还该笔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虽在服刑期间,但民间借贷合同仍然有效。周某在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当对1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周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程某追偿。

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周某,但其均不肯露面,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家庭条件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患病在家。但根据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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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表示,可以先将他的车辆扣押,待他和申请人协商好如何还款之后,再将车辆归还给他。但周某不同意,称自己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平时出差跑业务都需要用车,因此不能扣押他的车辆,甚至他还将车辆藏了起来,致使执行人员始终未能找到其车辆进行扣押。考虑到周某的家庭情况,执行人员暂未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但由于周某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人员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随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意味着自己在出行、投资、购买不动产等多方面,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起初,周某对此还不屑一顾,认为自己根本不会遇到这些情况,对日常生活也不会产生影响。不料,前阵子他因为业务需要,必须购买飞机票出远门,在购票时却发现自己无法购买,这才明白了“黑名单”、“限高令”对他意味着什么。

尝到“苦果”后的周某,迫不及待地向执行法官发来微信。经过沟通,最终周某如约带着钱款来到法院,一次性将全部欠款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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