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担保人“限高”才知晓


“被”当担保人“限高”才知晓


晨报融媒体讯(记者 王晓丹)最近,穆棱市的王某碰到了一件闹心的事,本来都计划好了要坐飞机出门,却发现根本坐不了,一问才得知,自己被法院“限高”了。原来,他和另外一人给人做了担保,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还款,没能及时履行的王某因此被“限高”。

原来,此前姜某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处有沈某和王某两人的签名。后来,因为姜某无力给付租金及违约金,该公司将姜某、沈某、王某三人诉至穆棱市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因与三名被告无法取得联系,又无送达地址,无奈,法官对三人进行了公告送达。庭审时,三名被告也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法对王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限制其高消费。因为出门坐不了飞机,王某这才发现自己被“限高”了,于是,向穆棱法院申请再审,称判决中作为主要证据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均不是本人所签及捺印,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与其无关,申请法院撤销判决。

王某认为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决还款,对此很不理解,办案法官也非常同情和理解他,并承诺一定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联系到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拿回证据原件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

经过鉴定,终于确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王某所为。穆棱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决中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部分。判决生效后,多日愁眉不展的王某终于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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