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競選破產管理人評審會議

2018年9月29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破產管理人評審會議,通過競選方式選定債務人東方電氣(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的破產管理人人選。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競選破產管理人評審會議

酒泉中院在受理債務人東方電氣(酒泉)新能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後,為充分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保證該案的破產清算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向本轄區內列入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具有參選資格的四家律師事務所及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發出書面競選通知,競選活動得到了各機構的積極響應。酒泉中院按照公開透明的程序要求,對評審會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評審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及紀檢監察、民事審判、司法技術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各申報機構按照抽籤順序依次從專業水準、從業經驗、風險防控及成本報價等方面向評審小組進行了報告,評委小組按照評分辦法對各申報機構進行打分,最終選定得分最高的機構作為該案的破產管理人。

本次會議的順利召開,為酒泉中院辦理破產清算案件、選定破產管理人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會議所體現的程序價值追求,彰顯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不僅要實現公平正義,而且還要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辦案理念。

撰稿:李慶豐 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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