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規劃條例”修訂 違建不得供水電氣熱通訊服務

法制晚報2018-11-2113:13:05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潔)《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將進行修訂。其中將立法完善違法建設查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增加規定對違法建設不得提供水、電、氣、熱、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此外, 違建當事人擬實施信用懲戒。

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九次會議,對《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一次審議。據介紹,此次條例的修訂,重點解決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固化本市營商環境改善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

修訂草案共7章85條,包括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中增加多項條款,完善違法建設查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

關注違建

違建損害公共利益將追責賠償

修訂草案明確街道、鄉鎮的巡查、制止以及組織查處和具體查處責任。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統籌協調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修訂草案中明確了發揮村委會、居委會的自治作用。規定,村委會、居委會通過村規民約規定轄區內禁止違法建設,對違法建設有權予以制止,並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修訂草案中增加了探索對違法建設適用公益訴訟的內容。明確,違法建設非法佔用土地,破壞生態環境和土地資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依據民事訴訟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違建不得提供水、電、氣、熱 通訊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草案中確立了對違法建設的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對違法建設的聯合打擊。規定對違法建設不得提供市政公用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查驗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無前述合法手續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違規提供服務的,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規定對違法建設不予辦理相關證照。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執法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通知規劃國土部門暫停辦理不動產登記。

違建當事人擬實施信用懲戒

記者注意到,此地修訂草案中增加了對違法建設當事人實施信用懲戒的內容。明確提出,執法機關將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根據本市關於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可以對其採取懲戒措施。

與此同時,對於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罰款處理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向違法建設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當事人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違法建設當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或者違反限制消費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政府部門或

者有關機構可以對當事人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當事人阻撓執法可拘留10天

此次修訂草案中,增加了對 對不配合執法的行為可認定為妨礙公務行為進行處罰。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拒絕、妨礙或者阻撓執法機關進入現場;(二)闖入、強行進入或者破壞已查封的現場;(三)以其他方式或者手段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此外,任何個人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公安機關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其他亮點

核心區、副中心詳規市級單位牽頭

調整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將城鄉規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與此同時,修訂草案中突出了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在規劃管理中的地位,提出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詳細性規劃由市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區政府組織編制。

規劃建設重大事項須請示中央

修訂草案中新增了“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內容,明確首都規劃建設實施的重大事項,應當依照規定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此外,此次的修訂還加強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規定城鄉規劃建設應當強化首都風範、古都風韻、時代風貌的城市特色,建立健全保護實施機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完善涵蓋老城、中心城區、市域和京津冀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

“城市設計”貫穿規劃建設全程

針對規劃編制體系變化引入城市設計的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下引入城市設計。城市設計體系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明確,本市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建設,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各層級城市設計經批准後納入相應層級的城鄉規劃。

公共設施應建未建將挨罰

修訂草案中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保證規劃的執行。其中,補充規定未按照規劃同步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的法律責任。對應建未建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建部分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處應建部分工程造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應移交未移交的,規定: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直接收回,並處未移交部分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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