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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