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脅迫案”將由江蘇高院領導親審 “許前飛干預”被重提

本報記者 郝成 南京報道

11月21日,江蘇省高院召開牧羊案二審庭前會議,在持續近9個小時後,合議庭通知將於12月6日公開審理該案。

合議庭規格極高:由江蘇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擔任審判長,民二庭庭長夏正芳擔任主審法官。《中國經營報》記者核實,江蘇高院就該案成立了“高配”合議庭。該院新聞辦透露,庭審過程將全程直播,法院目前正在安裝設備。

庭前會議中,江蘇高院領導回應了“許前飛干預”之說,稱許對該案並無干預。早前媒體曾報道,2016年9月,江蘇高院下發“明傳電報”,將牧羊相關案件集中到南京進行審理,這導致早前的仲裁裁定被異地推翻,被法律界認為明顯違反程序法。

許前飛系江蘇高院原黨組書記、院長。2017年7月,中紀委對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通報稱,經查,許前飛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決定給予許前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許榮華方面則回應稱,“許前飛干預”之說是對許前飛的惡意誹謗,許前飛對此有權提起訴訟。而陳家榮方面在庭前會議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中紀委對於許前飛的審查報告,以查明許是否插手干預了牧羊股權案,但法庭認為與本案關聯性不夠,未予以支持。

此外,庭前會議上,各方就牧羊集團工會是否應作為被告,被追加到訴訟中來,進行了激烈討論。最終,合議庭認可將此列入到二審審理的爭議焦點之一。

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對牧羊股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此後陳有西律師在網上公開了判決書全文,該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南京中院認定“涉案股權轉讓協議系許榮華受脅迫所簽訂”,故應當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

牧羊集團繫世界第二、中國第一的農業機械公司。該公司創立於1967年,於2002年改制,許榮華作為參與改制的員工,以52萬元出資獲得15.51%股份。2008年時,許榮華曾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刑事拘留,其名下股份被以2400萬元轉出給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圍繞該股份轉讓是否存在脅迫、是否應當撤銷,交易雙方各執一詞,持續近10年。

此前媒體曾報道,在一審庭審中,關於脅迫行為主要指向時任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民。而王亞民在多份筆錄中,稱自己是作為許榮華朋友前往協調,並未有任何脅迫之舉,相反,許榮華還曾在股權交易後拿錢感謝他,被其拒絕。

一審中,陳家榮作為時任牧羊集團工會主席,曾通過其代理人向法院再三強調自己系替工會持股,工會應該成為被告。但一審法院始終未對此作出明確回應。本次二審庭前會議之前,牧羊集團工會亦已向江蘇省高院提交了工會及300多名牧羊職工代表聯名撰寫的申請,希望能夠作為必要的訴訟參加人,參與本案的二審。

“陳家榮作為工會前任主席,他只是替工會代持股份,如果按照一審判決,我們工會將面臨4000多萬元的損失,我們該怎麼向工人交代?”牧羊集團現任工會主席王遠建向記者表示,一審遺漏了工會作為必要的訴訟參加人,讓目前牧羊集團工會和職工們感到很難理解。“如果二審繼續這樣審理,那麼我們作為民營企業的職工,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另據牧羊集團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向相關專家、律師等多方請教,目前如果無法及時參與到訴訟當中,則將來工會及工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救濟。


分享到:


相關文章: